为救护车让道,不该有违法之忧

为救护车让道,不该有违法之忧

宁波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原来,私家车集体闯红灯是为了给正载着脑出血患者紧急转院的救护车让道。当地交警称,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并提醒司机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2月4日《现代金报》)

尊重生命,给急救车辆让道,这是文明常识,也是法治常识,本不足为奇。毫无疑问,这种违章应该免罚。但是,无论从交警“不提倡闯红灯”的暧昧态度看,还是从撤销违法记录的复杂程序看,公众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避让救护车的“守法困境”亦真实存在。如何从制度上化解因避让救护而产生的违法之忧,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应该说,交警的说法无可厚非。不管是急救车辆的行驶“特权”,还是其他车辆的避让行为,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这也是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提倡闯红灯”应该是这个意思。不过,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虽然私家车集体闯红灯可以而且应该免罚,但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程序特别是取证程序却非常繁琐,让人望而生畏。

一般来说,要想撤销违章记录,私家车主首先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然后要向急救中心问询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找到开车的司机。整个程序走下来,耗时累心不说,有些部门还可能不配合,这种“守法困境”严重打击了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近些年,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当然,这和部分司机素质不高、城市道路拥堵严重、急救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有关,但公民“自证清白”的困境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时候,不是不想避让,而是不敢避让,或不会避让。长此以往,社会的避让意识很淡薄,避让习惯难以形成,生命的尊严就无法保障。

为了破解这种“守法困境”,2014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公民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将自动消除,避让救护车不需“自证清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无忧避让系统”效果显著,值得大范围推广。

总之,要想让“为救护车让道”的社会共识化为全民行动,既要惩治不让道者,也要保护让道者,最终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