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3)

论法治(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谈

法治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强劲动力

就核心价值观建设而言,法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2014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并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注重通过法律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健全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使国家更加文明、和谐,社会更加自由公正,使每个人的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同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也会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罚。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句话道出了法律实施环节,也就是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执法司法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在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水平仍有待改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领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司法判决社会效果差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对文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了严重冲击。文明体现在行政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充分体现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关怀,推行人性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用温和的、说服式的执法方式取代强制行政,决不能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这样才能消除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执法工作获取更多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公正体现在司法中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工作者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坚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都要把自己的公正信念注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结论之中。法律很多时候只能做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

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氛围。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当前,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存在的根源,就是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才能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改变人们的行为思想方式,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通过法治文化在精神和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唤起民众的法治信仰,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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