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上野餐是不可容忍的任性(3)

“生命通道”上野餐是不可容忍的任性(3)

 

应急车道整治不能成流行风

公安交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重申严治应急车道被占,这似乎已经陷入了一个怪圈。之所以称之为怪圈是因为每一起应急车道被堵而造成次生灾害事件,似乎都成了舆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较量,你这边质疑声一高,那边就会第一时间回应,当民怨逐渐平息后,接着又会再次出现因应急车道被堵造成救援不及时的事件发生。

毫无疑问,从目前公安部交管部门公布的整治数据来看,措施到位、效果良好。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良法善治,良法是法治效力的前提保障,是法治的生命线。不仅仅是应急车道被堵需要整治,所有交通法规的制定都是有血的教训的,如果交通法规的制定没有问题,那么不仅仅是执法部门必须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社会成员也应牢固树立守法、信法理念,更应做一个有法律信仰的人。

当执法部门面对“中国式过马路”习以为常时,当百姓“法不责重”成为脑海中固有的意识时,践踏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更危害着每一个生活在此国度里鲜活的生命,包括自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中国执法要不得,只有真正拿起法治的武器,依法行事,依法处置,无论行人越灯过路还是抢占高速应急车道,日常执法都应该不留余地、不谈底线,方能真正树立起交通法规的威信、尊严,才能真正实现“人行其道、车畅其流”。

【启示与思考】

屡教不改、数见不鲜的抢占应急车道事件本不应该发生。每一个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司机都知道,应急车道不可随便挤占,这是汽车文明时代的共识,也是基本义务。医学统计表明,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分钟至十分钟,是“救援的黄金时间”,急救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快速到达现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这个角度说,把应急车道称为事故伤者的生命通道一点不为过。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对自己良知、国家法律的双重践踏,应该重罚。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有处罚,更要有好的执行,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比如通过增设电子眼、加强道路巡查等方式,纠正违法侵占应急车道行为。

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惯犯”,应有附加处罚,比如对多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和驾驶员,在一段时期内禁止上路,要求驾驶员重新参加交通法规的培训。比如对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进行黑榜公示,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促使其遵纪守法。

对于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如果每一起违法违章占道行为,都得到法律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地惩戒,让占道者付出较高的“违占成本”,那么,这种现象会大大减少甚至绝迹。

只有通过严格的交通执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某些人的侥幸心理,根治动辄占用应急车道的坏习惯。这就要求交管部门不仅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果断执法措施,更要完善对占用应急通道的日常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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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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