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铁“咆哮女”真的无计可施?
公众不禁要问,这个地铁“咆哮女”明明有错在先,缘何还如此嚣张呢?笔者不得不说,这个地铁“咆哮女”之所以如此无法无天、目无王法敢和公众叫板,一方面固然与这个地铁“咆哮女”的个人素质令人不敢恭维有关,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此类危害公共利益和权益的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和惩戒力度不够息息相关。
很显然,这个地铁“咆哮女”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大声打电话的噪声,已经严重侵害到其他乘客的权益,但无论是其他乘客,还是地铁安全员,在对其行为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不但无计可施,反而还可能因此而遭到人身攻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就在于对这类素质低下的地铁“咆哮女”严重缺乏相关的惩戒措施和依据。虽然,杭州地铁《乘客守则》明确有规定,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在车厢里大声喧哗。文明乘车需要乘客的配合,请大家文明出行。但这只是倡导性的提议,不仅缺乏对违规者的惩戒规定,又缺乏执法主体的严格落实。
如此一来,对这类缺乏自省和自律精神,又毫无公德可言的地铁“咆哮女”。很显然,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警示和威慑力。那么,在此背景下,地铁“咆哮女”敢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甚至对劝阻者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还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这样说来,我们对地铁“咆哮女”如此横行跋扈践踏和挑衅公众权益的行为,是不是就无计可施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实,为了规范地铁乘车行为,维护大多数乘客的权益,地铁系统完全有必要像飞机、火车等其他运输工具一样。依据相关规定引入“征信系统”。对那些在乘车过程中,公然在地铁内大声喧哗、谩骂等不服从有关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乘车秩序的人实施“重拳惩戒”——将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诚信黑名单;就可能抹黑其信用记录,而影响诚信信誉,日后的信用贷款、房货、出门乘车、甚至经商、工作等方方面都将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或许该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在香港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属于违法行为,轻则处以2000元罚款并监禁10天。在美国日本,不仅罚款,严重者更要拘役、服刑。如此一来,必将会对类似于地铁“咆哮女”的泼妇和无赖,产生足够的约束和震慑。那么,其“咆哮”的行为,也自然会偃旗息鼓、有所收敛。难道不是吗?
阻止“咆哮女” 需众志成城
现实生活中,“凤爪女”、“咆哮女”频出,固然有其自身素质低下等原因,但也与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如果全社会都能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大家都能敢于和善于与此类不文明行为作斗争,让其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相信各种不文明行为会大为减少。从这两起事件来看,虽然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人身上,但是,现场的情况却大同小异。虽然,都有乘客发声制止,但那毕竟是极少数,假如所有在场的乘客都能群起而攻之,纵然二女平时骄狂成性或者拥有诸葛亮舌战群儒之口才,也会因怕引起众怒而有所收敛。毕竟成为众矢之的那份滋味不太好受,因而敢朝枪口上撞得人肯定很少。可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见义勇为的人往往会形成孤军奋战,而其他人都当看客,甚至还不时发生见义勇为者被歹徒群殴致伤的严重事件。由此可见,之所以歹徒或者是“凤爪女”、“咆哮女“会如此猖狂,与广大民众姑息纵容有着直接的关系。
回到这两件事上说,常乘地铁的人都应该知道,地铁内禁止吃食物,尤其是那些味道刺鼻的食物。我想作为“凤爪女”不可能不知道。知道了还偏偏还要这样做,就是在挑战规定和众人的忍耐底线。假如乘务员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或者是大家都能与之理论,我想其也不至于如此。
再说“咆哮女”,虽然说没有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但是,无论是从公序良俗还是从文明自觉的角度来说,都不应该这么做。该女不但做了,而且在别人制止时还强词夺理,不依不饶。由此可见,其猖狂程度已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了。这时,就需要全车厢的人对其群起而攻之,让其成为众矢之的,看她能猖狂到何时?
当然,此类现象仅靠大伙制止还不够,还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而且要做到查处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只有形成高压红线,才能让此类人不敢违规,不愿违规。再就是如果大家都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注重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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