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围绕这份文件“拆除小区围墙”的要求,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有人疑问: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还有人冷嘲热讽,认为中央推广的街区制无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么干是拍脑袋做决定。(2月23日《人民日报》——中央要求拆小区围墙不是拍脑袋决定)
拆小区围墙而使得“小区街区化”,这一新政信息刚一披露,便引来论争,引来质疑,对此,我觉得,有必要讨论讨论其中的“小家”与“大家”的关系。
“小区街区化”,你不能说小区内居民持反对态度没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小区的道路、绿化等资源,曾经都“公摊”到小区内家家户户,也就是说,这些公共卫生资源是他们花钱买下来的,如果说马上允许小区外不相干的人进来停车或通行,从《物权法》的角度视,这就有侵权之嫌;另一方面,每一个小区,基本上多是封闭的,且有保安把守,可以说是“独立王国”,一旦小区街区化,社会车辆闯进来,有可能造成“不安全+不安静+不干净”,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呢?
首先,我们应弄清楚“小区街区化”的目的是什么,其最大公约数又是什么?根本上还是追求城市管理的“集约化”,让有限的城市资源效益最大化,很显然,“小区街区化”,是为了包括小区居民在内的广大市民这个“大家”,其最大的公约数应该是“以人为本”,让大家生活在这个城市感觉舒适、方便、轻松。
其次,“小区街区化”应尽最大可能处理好“小家”的关切,也即尽可能地让小区内的居民感觉到“放心+安心”;这其间,拆墙之后决不允许外来车辆在原先的小区内“横冲直撞”,哪里能停车而哪里不能停车,要服从规划与安排;与此同时,进入拆墙后的小区,不允许“乱踩乱摘”,不允许“乱按喇叭,大声喧哗”;至于说“安全”,有必要加强小区管理“电子化+信息化”;如此等等,“拆后管理”如果要增加人力财力上的投入,都应由政府财政兜底才是。
再次,“小区街区化”,要有先后之分。眼下,当务之急,除军事单位外,“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接下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拆围,让“小单元”融入“大社会”,给市民以停车方便,给市民以休闲方便,给市民以“亲绿”方便,如此这般,要让大家感受到“小区街区化”受益多多;接下来,再逐步而稳妥地推进居民区的“小区街区化”也不迟。
“小区街区化”固然会让“大家”受益,但,对于小区的居民“小家”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小区并非“笼子”,小区的居民也要开车出去或外出乘车,特别是在当下,大大小小的城市,车流如潮,堵车现象司空见惯,往往是“开车不如步走”,城市里交通拥堵,小区居民也是受害者;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小区街区化”而缓解“行路难”,受益的自然也包括小区居民在内,这叫“于人方便,也于已方便”,人民政府一定要跟小区的居民说清说透这个“小家与大家的辩证关系”。
或多或少,总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大潮滚滚向前,我们必须“逆水行舟用力撑”,而这其间,“小区街区化”当尽可能地“兼顾各方”而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阵痛,以求共识,以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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