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2)

“十三五”期间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2)

摘要:在“十三五”期间,国家有必要对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使之更加符合我国当前及未来城乡居民用药、治疗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尤其是当地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费用的变化趋势,围绕“三大目录”调整的依据、频率、范围、幅度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起“三大目录”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应当对老百姓、媒体公开化、透明化“三大目录”的内容及调整情况,同时引进专业的医疗、医药机构对目录开展定期评估。

5. 提高制度公平性。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这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城乡居民的有效医疗需求,同时在城乡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很不均衡的现实情况下,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都还有待提高。首先,需要强调政府的主导责任,在立法、规划、投入和监管四个方面发挥好主导作用,在此前提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既提高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宏观调控方面,政府要有计划地配置医疗资源,制定全国医疗服务计划,限定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在总体上保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由于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尚有许多公益范围之外的事情是政府力不能及的,对此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去补充,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体系。其次,加大政府投入,在资源提供上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再次,政府应着手解决城乡之间、不同阶层之间以及中西部同东部之间在医疗服务利用方面的不公平问题,使所有社会成员拥有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等机会。

6. 提高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实现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这需要各地建立风险储备金及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虽然部分地市面临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有大量结余的现实情况,但是应该充分考虑以后更长时期的统筹基金运行平衡与安全问题。考虑到未来劳动力流动以及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的问题,全国各统筹地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可能面临较大程度的风险(部分地市这种风险多年前已开始显示)。因此,不仅应当加强结余管理和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还应当考虑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在发生重大疾病流行和人口老龄化时,可以利用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来减轻基金的财务压力。在建立风险储备金的同时,各地还应建立基金运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监测全国各统筹地市过去几个社保年度中各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的具体情况,据此可以考察全国各统筹地市目前是否会面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

 7. 实现“三医联动”式改革。“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个攻坚时期,而突破口便在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药制度“三医联动”。推动医院改革、医药改革跟上全民医保的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关键是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同时发展私人医疗服务。有必要降低公立医院的份额,为私人医疗服务业的发展留出空间,以便调动社会资源投向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领域。深化医药领域的改革,关键在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严格监管。当前放开医药价格管制,是医药领域进一步市场化的标志。但需要尽快完善医药市场的规制,确保有序运行与公平竞争。

8. 促进医疗保险多层次发展。一方面,未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加强对预防保健及初级医疗服务的保障,从“重医疗”向“重预防”的方向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大病”的保障理念应该向“大小兼顾”的理念转变,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门诊+住院”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模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需要强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地设计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立法、建立风险储备金与风险预警机制,使制度向着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合法的方向发展,杜绝“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第三,面向多样化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合理确定,为商业保险的发展留出合理的空间。最后,面对我国日呈人群的高龄化、失能化、失智化、空巢化等严峻挑战,建立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制度并行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要解决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必须建立社会化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这方面,发挥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及角色非常重要。政府要全社会范围内建立长期照护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做好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的管理和组织,要做好长期照护需求的管理,大力鼓励和发扬社会力量在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重视行业组织的发展和自我管理规范能力。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组织编写、郑功成主编、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之中国医疗保险发展报告,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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