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高压反腐的运行态势。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高压反腐“负面作用大”,“不可持续”。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与持上述观点的论者商榷。
一、高压反腐的正当性和可持续性
笔者以为,今日中国的高压反腐,不是“风暴式反腐”或“运动性反腐”,现在的高压反腐,主要是对反腐败力度和广度的描述,指通过纪律法律治理,形成抑制腐败产生的社会氛围。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无禁区、全覆盖,“老虎苍蝇一起打”,它让人真切地感受到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绝不是一句空话,它提醒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这种高压态势的常态运行,是实现“不敢腐”, 保障“不能腐”, 促进“不想腐”的必然选择。
党中央从部署反腐败斗争开始,就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压反腐的表象下体现出明显的法治特点。一是平等性。从查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得到充分体现。查办腐败案件不搞选择性执法,不搞以人划线。二是程序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违纪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打棍子扣帽子,搞扩大化等做法。三是民主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将腐败问题和有关情况反映给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当下,高密度腐败案件披露所产生的冲击效应,就是执纪执法公开得到落实的必然反应,是满足人民群众反腐诉求和期待的重要方式。
针对前些年腐败猖獗、易发多发的情况,明确提出并实施“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的反腐战略,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党全社会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反腐治标是反腐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必须依托治标来进行,离开了查办腐败案件,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性。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如果将治标的力度降下来,被遏制的腐败现象就会反弹,来之不易的反腐态势也可能会逆转,建设政治清明的良好机遇期就可能丧失,反腐治本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条件。只有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对腐败行为毫不犹豫地“亮剑”,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地实行“零容忍”,才能使制度笼子的“高压线”真正“通上电”,从而确保反腐倡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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