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2)

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2)

误读之二:社会公正主要是一个收入差距的问题

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收入差距状况是社会公正状况的一个带有一定综合性的直观表现,但社会公正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远远不是收入差距状况所能涵盖的。虽然收入差距状况如基尼系数能够用来从某个侧面描述社会公正的某种具体状况,但远远不能解释社会公正的全部或基本状况。

收入差距状况说明不了社会成员努力的机会条件是否公正合理。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机会平等,亦即:凡是具有相同能力和相同意愿的人,其发展前景应当是大致相似的。为此,社会流动包括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的渠道应当是开放畅通的。唯有如此,一个社会方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进而才有可能得到持续发展。任何群体任何机构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造成“利益固化的藩篱”,来妨碍人们的自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显然,对于社会成员努力的机会条件的公正与否,收入差距状况难以予以有效说明。

收入差距状况难以准确说明初次分配结果的公正与否。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的公正规则理应是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即:初次分配应当按照社会成员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分配。在社会经济的创造活动中,社会成员的贡献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体现在,社会成员在劳动投入量、资本投入量以及技术等方面大小有别。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就应当按照贡献的大小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尽管这种分配的结果会造成收入及财产上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公正的,况且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之上还要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分配,从而弥补了初次分配可能的弊端。相反,如果只是强调结果的相似,强调外观上的收入差距较小、基尼系数较低,倒有可能是不公正行为所造成的。如果不是按照以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进行初次分配,那么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如是不公情形: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劳”或“少劳”,对社会贡献较小,却得到了同贡献较大的社会成员相似的收入。比如,在平均主义盛行的年代,人们无论干多干少,其初次分配结果都是相似的,而在社会的表面上却形成了一种收入差距较小,基尼系数较低的情形。实际上,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正和剥夺,是劳动贡献较小的人对劳动贡献较大的人的一种剥夺。显然,如果只是将收入差距较小这样一种表面情状当作是公正的目标,那么,其中所隐含的危害是比较大的。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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