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3)

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3)

误读之三:社会公正只是一件相对的事情,没有绝对的社会公正

合理的理解应当是:社会公正既是一件相对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绝对的事情,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体。

有论者认为,社会公正更多的是一种理想,一种应然的事情,公正在现实社会当中只能是一件相对的事情。在现实社会当中,社会公正是不可能得以真正实现的。发展是压倒一切的事情,不能以任何名义包括以追求社会公正的名义耽误发展。在中国现阶段,如果重视社会公正,那就会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还会分散人们对发展的注意力,对发展产生不利的负面影响。

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它没有看到,在一个社会当中,正如不存在完全绝对的社会公正一样,同样也不存在完全相对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固然是一件相对的事情,但同时也是一件绝对的事情。同万事万物包括发展一样,社会公正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列宁指出,“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来说,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来说,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公正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相对”的时代条件下,逐步地使该国或地区社会公正的“绝对”成分不断得以增加,使社会公正的“绝对”水准得以不断提高。

我们应当本着“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这两项相辅相成的原则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体的道理告诉我们,应当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不能以社会公正的相对性为借口回避、拖延对社会公正的维护促进,而是应当基于尽力而为的原则,促使社会公正的增量因素得以不断地、可持续地积累,使社会不公正的存量因素得以不断地减少。在中国现阶段,社会公正问题已经成为事关中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显然,就社会公正的维护和促进这一时代重大任务而言,我们现在已经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拖延。同时,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务实精神,基于现实的经济水准,制定具体可行的阶段性目标,有效地促进社会公正。唯有如此,方可既积极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同时又能够避免超出特定的时代条件,不切实际地追求应然的社会公正目标,以至于造成欲速则不达的负面效应之作法。比如,在中国现阶段,基于现有的经济水准和财政力量,就社会公正的促进而言,完全能够建成一个中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即中低水准、全面覆盖、逐渐增进的民生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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