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法治为民的最大“红包”

司法公正是法治为民的最大“红包”

厚厚一本“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法”是高频词,更是关键词。在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在老百姓对平安幸福、公平正义的期盼中,“十三五”期间将为我们带来哪些法治“大红包”?

司法是公正最后的底线,做到了公正,司法才能显示出自身的公信力。建立法治良序,首先就是要将政府、社会、公民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类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是对司法公正最大、最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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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是公正的,但为何司法不公之事如此之多?不认真,不严格,司法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本身应由有的公平之义有差距。最大的因素应该是干扰太多。利益的诱惑造成司法公正被人为地干扰。有人常常有这样一个问题:完全相同的一个案件中的两个人,一个是有权有钱之人,一个是普通百姓,他们的审批结果会一样吗?答案在很多时候是显而易见的。而正是因为这样的“显而易见”大多数人感觉到司法的不公正、不公平。

司法权容易受到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权力的侵犯,当这些权力与纠纷的解决有利益关系时,就可能影响和干预司法决定的过程和结果,使司法难以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若执法时,司法都要征求某某领导的意见,都要想想是否对自己有利,都要看看对方到底是何人,而不是问问法律条文,不是问问自己的职业道德,不是问问自己对法律的尊重,这时的司法肯定不会有任何公正公平之言。司法的“任性”损掉的是人们对法律本真的信赖,消散的是对法治的信仰。

公众关注“司法公信”,就是期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必须忠实于法律,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保障公正司法的必由之路。”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案,按照实体法裁决,这是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基本条件。这不仅需要司法者有正气、有美德,讲原则、讲规矩,依法办案;也需要党政领导不要因为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去干扰司法,让司法的始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让司法回归本真。

以人为本、一切为民,依法治国,要从回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做起,从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改起,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民所愿,因此,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政法部门都在努力。我们都期待,也相信通过不懈努力,司法公正会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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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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