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的”、“美学的”标准的理解
相对于“人民的”、“艺术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历史的”、“美学的”标准已不同于马恩经典作家那里的“美学的、历史的标准”,而是有了新的更为具体的所指内容。也就是说,它们不仅是文艺批评的“最高的”标准,同时也是当下文艺批评的具体的标准,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
首先,“历史的”标准的重新提出,与当代文学创作中的历史虚无主义泛滥有直接关系。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了“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可能导致“去历史化”、“去中国化”问题,谈到了一些作品中存在的“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等现象。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结束后,习近平总书记跟有“谍战小说之王”之称的知名编剧麦家握手时更是直接说道:“现在一些谍战剧不尊重历史,给观众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众所周知,现在许多文艺作品将历史当作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或“戏说”,或“割裂”,或“颠覆”,完全撇开历史事实于不顾,胡编乱造、张冠李戴、以讹传讹,随意丑化、抹黑历史人物,孔夫子成了修侠情圣,杜甫被“再创作”为杂耍混混,唐三藏成了花花公子,如此等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文学的审美教育功能荡然无存。由此来看,“历史的”观点的提出,是时代的要求,是现实的需要,更是正确对待历史、尊重历史的必然选择。
其次,关于“美学的”标准。如同“历史的”观点一样,美学的观点也是如此,它的提出针对于当下我国文艺的基本问题。美学的观点同艺术的观点是不同的,美学的观点是意识形态性的观点,而艺术的观点则是非意识形态的观点。艺术的标准主要指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创作性技巧、故事构思、情节安排、语言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它反映出的是作家、艺术家的艺术修养与专业素质,而美学的观点则主要表现为作家、艺术家的情感投入与审美判断,是价值层面的东西,与作家、艺术家本人的思想境界、审美趣味相关联。斯大林在《论语言学的几个问题》里说过:“上层建筑的专门特点就是:它以政治 、法律、美学等思想为社会服务,并且为社会创造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和其他的设施。”显然,斯大林就是把美学当作与政治、法律一样的意识形态观念来理解的。因此,艺术的标准与美学的标准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展现中华审美风范”,要“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战胜丑恶”,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等等。结合这些内容来对照理解“美学的”批评标准,可以发现,“美学的”实际涵义已比经典作家提出这一观点时丰富了很多、具体了很多,有着非常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与时代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艺评论工作者应当深入探究中华文论宝藏,研究梳理、传承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学习和挖掘思维、表达、韵律等方面的精髓,丰富评论话语,改进评论文风,实现美德、美学、美文相结合,实现传统文论的现代转换,展现中华审美风范。”由此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给“美学的”标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也更现实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美学的”标准,不仅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评论“美学的”标准的内涵,而且体现出了非常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文化关怀,让我们看到文艺事业与文艺工作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与现实使命。
综上所述,“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四个标准既揭示了文学评判的内容又反映出现实存在的问题,既相互独立又构成为一个整体,既有各自的现实针对性同时又保持着彼此理论上的张力;它们共同构成文艺批评中最高的、普遍性的标准,同时又都是现实文艺评价中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标准,比较完整地、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文艺的基本要求、基本特征。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上,“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文艺批评标准,实现了历史精神和人文精神、艺术追求与美学追求的高度统一,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标准作出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新阐发,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新成果,是当代我国文艺批评的新标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研究室主任。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的理论突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AZ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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