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助推社会公平进步

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助推社会公平进步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继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王安顺说,“两高报告充分体现了法检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国家中心工作的要求,突出彰显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司法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工作创新高效、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印象深刻。”

“法者,天下之公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事之一。所以,这次北京市长王安顺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成绩令人印象深刻。”在笔者看来,这无疑就是再次提醒了我们,还需继续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助推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党的第十八届代表大会以来,许多地方都开始陆续纠正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其中,包括影响巨大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有力地彰显了我们公正、公开的司法勇气,同时,围绕公开、公正进行的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也是铿锵有力,一路向前,可谓是成绩斐然。诸如,依托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等等。显然,这一系列司法改革的“亮点”,都标志着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值得高度肯定。

然而,我们稍加留意,却不难发现,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据相关媒体报道可知,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是从要求公开到被动公开,即使公开也是部分公开。很多法院还仅仅还是形式上的公开,并没有走向规范公开和实质公开。甚至,有许多可以确保公开、公正的改革“亮点”,最后,竟然演变成了改革的“难点”。这些情况都不禁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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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缺乏制约的权利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所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见,全面深化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民之所盼,还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重托。

然而,如何才能将司法体制改革更加完美?笔者建议:一方面,继续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换言之,就是需要通过改革,真正把执法权和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各类司法机关还需在全面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细则,严格落实执法环节。以能够有效实现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相关法律效果。从而确保执法权和司法权依法依规运行,达到防止执法权和司法权被滥用的目的。

这次北京市长王安顺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成绩令人印象深刻。”其实就是再次提示了我们,应该继续全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构建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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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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