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篇之年

1956: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篇之年

90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和从社会主义革命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两次历史性的转变。在这两次历史性转变过程中,1956年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它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之年,从此中国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时期,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明确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将在民主革命中要实现的目标同将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实现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强调“两篇文章,上篇与下篇,只有上篇做好,下篇才能做好。坚决地领导民主革命,是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艰难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打开了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大门。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头三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同时也适时进行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和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等一些带有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工作,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1953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党中央制定了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根据总路线的要求,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加速推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进行民主政治建设。1954年,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1956年,在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又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而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党中央将社会主义改造与实现国家工业化并举,继续保持在民主革命中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的联盟,采取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改造形式,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在社会主义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设想。在农业合作化中,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帮助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虽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步子过快的问题,但是一个几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在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同时,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疑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历史性胜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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