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吴爱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答本报记者问

记者:吴部长您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什么样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吴爱英: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其中,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看,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受国际恐怖主义进入新一轮活跃期影响,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上升;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风险加大,我们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维护稳定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从全面依法治国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举措,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从司法行政自身看,“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深化,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处在历史最好时期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一定要审时度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忠诚履行职责,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成绩、再创新水平,为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记者:如您刚才所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那么,司法行政工作应该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呢?

吴爱英: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要求,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服务扶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自贸区建设、城乡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开展国际并购、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以全额保障办案经费为着力点,推动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办案量的增长实现动态增长,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加强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加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等形式,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业务,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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