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卫毅:干部“自愿下”是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

唐卫毅:干部“自愿下”是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据3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市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的《实施办法》,应该说亮点突出,特别是所提出的干部“自然下”和“自愿下”,体现了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从观念上看,过去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只要是“下”,就容易被认为是觉悟低、有问题,从而形成了“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然而,现实中,有的干部由于存在家庭困难、负担过重、健康欠佳等问题,却为了“面子”不得不硬撑着,比如,有的害怕耽误工作,不得不长期带病坚持工作,这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健康与生命。而干部“自愿下”,则体现了干部使用上的人文关怀,让一些领导干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这较之传统的“只能上”的观念,无疑是重大的进步。从方法上看,“自愿下”操作简单,不需要任命之前一系列考核等复杂过程,同时,还有利于增加干部循环、交流的频率,有利于年轻人的进步成长,因而也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重要进步。

其实,就目前干部队伍结构来看,人是有“富余”的,而职位则总是“僧多粥少”的。比如,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很多人去竞争一个职位,有的只能靠熬年头、等机会谋取晋升,其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此外,还有一些领导用自己管辖的干部顺手了,也不愿意干部交流,并且想方设法让干部再多干几年,这也是一种本位思想在作祟,有时还违背了干部的个人意愿。实际上,我们倡导干部爱岗、敬业、奉献、拼搏,以及克服困难,勇于担当,并不等于让干部背负一身的疾病、一身的负担、一身的疲倦,去做令其心力交瘁、积劳成疾的事情,在健康与生命日益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如何让干部也能像大众一样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才是最主要的用人策略和有效方法。对于那些已经有了“自愿下”意愿的干部,如果强留或者简单不允许,很可能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及“不在状态”等情况,此时,反而会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流畅。

当然,实行干部“自愿下”政策,也不是没有标准,没有底线,让一些干部去想当然。比如,有的干部刚刚被提拔重用,干了没有多长时间就不想干了,有的干部因为怕苦怕累或者不愿意服从组织决定等而不想干了,就需慎重考虑,而不宜让一些人以“困难、负担、健康”等理由钻了“空子”,破坏干部的任用制度和规则。由此来看,干部“自愿下”,也还要结合实际,还要符合干部的任用原则和相关程序规定,把握好操作的标准和尺度,让“自愿下”政策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而不是“投机取巧”。比如,像类似任期届满,机构调整等原因,可以视情作出决定。而对于一些“耍滑头”的干部,就不能由着他们的性子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干则干,想不干就不干,把当干部当成了“逛菜市场”那么简单。

总之,干部“自愿下”,是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值得点赞。长期以来,社会上就流传着一种错误观念,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下”,不是没被领导看上,就是因为犯了错误,搞得干部对“下”都违莫如深。此次北京出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规定,为因家庭困难、负担过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特别是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从而破除了“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是值得期待的事情。

笔者以为,这种干部“自愿下”的做法应当成为一种常态,以此既兼顾个人意愿,又盘活职位资源,既在观念上体现以人为本,又在实践中体现以干部的健康和幸福为重,相信这个政策能够得到广大干部的欢迎和期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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