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3月30日,随着一场200余人参加的动员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聚焦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剑指影响司法工作发展最顽固的障碍,是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优化和重构,更是万众对司法体制改革长久的“呼唤”和期待。试点工作已吹响了号角,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试”更要“实”。
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真实。古往今来,每一项制度改革难免会面临当下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形成改革路上的“绊脚石”。司法改革也是如此,改革势必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产生影响、带来阵痛,进而成为改革的新矛盾、新阻力,难以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真实性。最高法院长周强说:“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司法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对司法权进行重新配置,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触动各方敏感的“神经”。这需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提高认识,立足长远,要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怀有自我革新的胸襟,争做改革“排头兵”。
司法体制改革要注重落实。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找到了“试验田”,如何让新制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值得我们深思。一方面,要奋力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要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将公正的种子播撒在群众的心田,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全面实现司法独立,斩断干预司法的权利之手。司法体制改革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去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杜绝暗箱操作,让司法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要结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在一些地方“破冰”前行,接下来要善于总结各地推进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归纳改革的规律,及时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制度,促进相关立法,巩固改革成果,让改革在更多地方“开花结果”。司法体制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补齐短板,真正解决阻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权威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司法改革未有穷期,公平正义还在路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改革决心、凝聚改革共识、汇集改革力量,逐步度过改革的“阵痛期”,把司法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网友之家栏目投稿邮箱为:jst71ztz@126.com,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