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自愿捐款”打上“逼捐”的烙印

莫让“自愿捐款”打上“逼捐”的烙印

近日,微博“@直播云南”爆料称,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政府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强制捐款慈善基金,并且明确捐款标准,定下任务,如若不捐就天天打电话逼捐。同时,该微博博主发布了一幅照片,照片内容是此次兰坪县募捐细则,其中明确指出各级单位的捐款数额标准。行政机关的正、副处级干部每人2000元以上,正、副科级干部每人1000元以上,一般干部每人500元以上;事业单位的正、副高级职称每人2000元以上,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以上,初级职称每人500元以上;企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及以上每人2000元,一般工人每人300元,临时工则自愿捐款。

该内容一经发出,就有网友评论,白纸黑字写明什么职务捐多少,感觉这种捐款并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且文件的标题竟然还有错别字,把“精神”写成“精精”。对此网友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出面进行解释。兰坪县政府新闻办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根据3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慈善基金会专题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该基金会的具体工作举措中,第三条即清楚写明“捐款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随后怒江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也澄清此次事件,说明该捐款活动是以自愿的方式进行,而且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公布了出来,望广大群众监督。

虽然事件最终获得了官方的回应,但是网友们质疑的背后却带给我们一些思考。如今一些党政机关部门为了做好“门面”可谓是下了一番功夫。完全不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以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职人员完成该部门的业绩考核任务。类似的“逼捐”事件并不是现在才出现,想必这样的“吃亏”许多公职人员也尝过,用他们的话说这只能打碎了牙往自己肚子里咽。自愿捐款本是善心的表达,在奉献爱心的前提条件下,是依据个人情况来衡量捐款数额,而不是采取命令形式的威逼利诱来实现爱心捐款的筹集,这只会让更多的人误解善举的意义,从而让捐款变了味。

伟大的思想家阿伦特在论述善行时指出,善行有一种“隐匿”性质,一旦公开化就失去了其善的特征。也就是说,行善完全是精神层面的东西,不附加荣誉、利益等。那么捐款最好匿名,所以不要搞什么捐款排行榜;行善的动力在于个体内在良知,价值在于真诚,所以必须自愿;既然是自愿,那么就有“不捐亦可”的意思,如果捐了,就是做好事,那么善小也是善,应该感激。

逼捐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而且对慈善业非常有害,会毒化慈善业健康发展所需的文化和舆论环境。逼捐者用以支持其行为的理由是可以逼出更多的捐款,虽帮助了受助者,但牺牲整个慈善发展环境去换取一时的捐款增加,无异于杀鸡取卵。激励人们行善的最重要动力,来自于善行抚平行善者对他人痛苦的恻隐之心后带来的欣慰感和旁人对其善行的赞誉所带来的荣誉感,而逼捐只会让善举再次失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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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这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著名律师英格索尔的一句话。逼捐之所以应该被批判,核心就在于它限制了人的自由。事实上,具体到自身而言,几乎每个人都明白:捐赠与否、捐赠多少和捐赠给谁都是个人的自由。但当坐标改变,捐赠者换成了别人的时候,不少人却拿出了另一套衡量标准。政府机关和企业的组织性捐款是催生逼捐现象一再发生的生态场所。这些部门常常以“组织”的名义动员捐款是一种传统,中国“历来如此”。组织来动员捐款的一个社会后果是,个人慈善捐款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成为一件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这也就为逼捐找到了合理的理由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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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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