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

核心提示: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新预算法。

三、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增强预算法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把新预算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一项法律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挖潜增效,开源节流

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广辟财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强实体经济,做大旅游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强化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尤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三)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的研究,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扶持资金的投向,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争取工作的成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增加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收支情况。三是在预算草案中应对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和预算年度中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予以说明。四是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要控制行政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依法逐步推进部门预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结余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

(九)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新预算法。

(十)加强指导乡镇人大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开展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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