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和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精髓。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这就从理论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下了定海神针,为全面依法治国定下了总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针对国内外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企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所谓西方“宪政”混为一谈的把戏,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清楚。这些论述有力廓清了困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迷雾,有力回击了一些人试图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政治图谋。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要通过“三统一”和“四善于”,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另一方面提高党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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