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规则培训会讲话稿

政府工作规则培训会讲话稿

核心提示:建设廉洁型政府,就是要坚持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则》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着眼于建设法治型政府贯彻落实好《规则》

建设法治型政府,就是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则》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是政府工作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循。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规则》对区政府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职能,较以前增加了环境保护职能,这一职能契合我区作为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发展生态经济,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其中,在经济调节方面,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培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减少对经济主体的微观干预,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市场主体,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都可以干。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同时,要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社会服务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方面,因为**是贫困地区,要特别注重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规则》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区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少数部门“一把手”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对具体工作不思考、不研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这就属于典型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此,我们要坚决纠正,不管在工作推进上,还是在文件审核把关上,都要做到履职到位。今后政府各级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正式文件或非正式文件以及信息、调研等材料,要建立相关制度,实行“一把手”审签,不能由单位工作人员起草成稿后就直接报区政府办公室。如果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规则》还重点对人事、财经、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管理权限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细分为资产购置、对内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3个方面,并详细规定了各层级的审批金额。此外,《规则》还对政府性债务、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政府性投资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大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的,一定要弄懂弄透。

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当前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对此,《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公文运转及重大事项审批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规则》提出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政府审查建设方案。再比如,在公文报送方面,《规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除《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更不得多头主送。目前,多头主送、直接报文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多头送文的问题其实不难,就是该主送的主送、该抄送的抄送。针对以前经常有区内企业直接给区政府行文的情况,《规则》还特别规定,区内企业向区政府行文须由相关主管单位转报,区政府办以后要严格把关。

(三)坚持依法行政。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区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遇到重大建设项目、应急事项以及重要的决策和管理中的涉法事务时,要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提出法律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运行管理的制度基础,是一个管总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落实《规则》,紧密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制度规范的废、改、立工作,使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做到从严执行、规范运行。特别是《规则》对一些具体制度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则》制定、修订或完善具体的制度。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和废止。《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协议等在报区政府前必须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现违背法律、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今后,凡是没有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的文件、协议等坚决不能提交区政府审批签发或上常务会审议。区政府法制办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审查把关的能力。在政府常务会上,虽然有些文件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了,但在会上法律顾问仍发现了一些问题,这就说明法制办还没审查到位。另外,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要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审查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同时,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相关部门要适时进行评估,定期进行清理。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些年来,我区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如,乱执法的问题,曾经出现过执法人员因执法程序不完善,反而成了被告的情况。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用权,秉公执法,既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还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特别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所有行政行为的起点,《规则》专章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出了规范。一要严守决策程序。一个行政决策只有当主体、程序、内容三者同时合法时,这个行政决策才合法,缺一不可。所以,《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今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听证时,确定的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样政府决策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否则,我们做出来的决策既不科学,也不受老百姓欢迎。另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当然,听意见要按程序听,提意见也要按规矩提。但是一些同志,在单位征求意见的时候没话说,等到上会审议的时候意见就冒出来了;有的在部门协商讨论的时候没意见,会上决策时又提出意见,之前,区政府常务会上有好几个议题都遇到这种情况,同一个部门前后意见不统一,甚至截然相反。

二要强化可行性研究和择优选择。《规则》中规定,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全面准确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提供决策比选方案;涉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比如政府性融资,就要综合考虑实际财务成本、还款期限、融资额度、抵押担保、政府资源配置等因素,充分进行多方比选,竞争择优,确保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融资项目的条件、成本和期限都是最优的选择。关于融资,以前报的成本和实际发生的成本差距很大,除了票面利率之外,还有财务顾问费、通道费等等,虽然票面利率很低,但综合起来成本就比较高。融资除了考虑成本之外,还要考虑条件、门槛等问题,有些融资需要抵押物,有些需要担保。担保上有些是要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些是要平台公司互保。融资期限上当然是越长越好。资源配置上,有些融资成本虽然便宜,但要求存款回报,最终一算综合成本就很高了,所以融资一定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规则》规定,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决策内容及措施。具体来讲,就是要根据评估结果,对执行效果好的决策,要总结提炼,形成机制制度推广发扬;对执行效果不好的决策,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对适得其反的决策,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比如,新城六大市场布局的决策,可能在当时的背景下,每个市场的选址决策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六大市场分散在新城各个地方,没有形成规模效应,这个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当时若是能够集聚整合在一起,从管理到规模效应及尽快让市场兴旺起来,再到整个物流的配置等,都要好得多。对于这样的决策,我们就要及时总结和采取弥补措施,今后不管是工业项目、商业项目,还是老城项目、新城项目,都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着眼全局、大局和公共利益、整体效益最大化。同时,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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