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治性
政治性是由法律(法治)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执政党党性等要素决定的,是法学的基本属性。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政治性,最核心的是执政党的党性,体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执政党党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本质特征。
理解和坚持法学理论的政治性,应当把握好以下重点:一是要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这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三是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四是执政党必须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五是执政党应当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观的中国化,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建构和宣传,不断提高全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理论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
体现人民性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共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必然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要求法学理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至上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二是坚持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四是坚持执法为民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五是坚持司法为民和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六是坚持政法为民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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