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与包公戏(3)

包公与包公戏(3)

摘要:包公名气这么大,和传统戏曲有极大的关系。在近代小说里,包公并没有成为一个主角。可是在传统戏曲里,包公的故事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材,凡是和案件、法律有关的剧目,主角多是包公。那么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有没有关系呢?真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幸运的包公

那么包公的这种幸运究竟来自于何方?难道仅仅只能归于“福气”或“运气”吗?

包拯事迹被传奇化,首先是因为政治因素。包拯所处的宋仁宗时代,是北宋历史上社会最平稳的时代,被以后的人们追记为一个“盛世”。包拯得益于人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追忆,并成为这个时代的象征。

单被记忆,远不足成为传奇。要成为传奇,还必须有一个“传奇催化”的环境。北宋都城汴梁——开封府,是历史上少有的商业城市首都。唐代开始,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位于当时南北交通运输线干道的汴梁迅速成为商业大城市,梁晋汉周都在此建都,北宋沿袭作为都城,持续繁荣二百多年。城市人口达到上百万,有着繁荣的市民文化。

商业大城市存在数量巨大、居住集中、有闲暇的市民受众,就成为说唱艺术的肥沃土壤。而说唱艺术中的故事,最能吸引受众的,是广为人知的近当代人物。而历任开封府官员大多敷衍塞责,浑浑噩噩,反衬出包公的敢作敢为,“明不可欺,刚不可挠”。这样包公就成为说唱艺术故事的主角,被一代代民间艺人们口口相传,不断加工。

北宋灭亡后作为对北宋盛世的纪念,包拯的传奇在原来的宋朝都城开封以及南宋首都临安(今天的杭州)继续流传,和历史上的包拯的关系也越来越远。南宋开始有文人将民间说唱艺术记载下来,包公也就开始成为话本小说的主角之一。流传到今天的还有《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冤》。

包公戏的源流

北宋以后,在被少数民族皇朝长期统治的北方地区,包拯故事作为对汉族皇朝的民间记忆,以及对于现实政治的批评,进一步在民间扩大影响。尤其是汉族士大夫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无法得到原有的政治权利,很多汉族士大夫转而对少数民族皇朝持批判立场,通过对民间说唱包公故事的艺术加工,形成了专门的包公戏剧目。

元代是中国戏剧艺术大发展的时期,元杂剧的名目约有六七百种,保存到今天的剧本也有162种,其中包公戏就有《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龙图智勘后庭花》(郑庭玉)、《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叮叮当当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等11种,是已知元杂剧中最多的个人故事剧目。 

明代的包公戏,没有元代那样兴盛,现在有目可查的有8种,保留到今天的剧本有《胭脂记》(童养中)、《袁文正还魂记》(欣欣客)、《桃符记》(沈璟)、《高文举珍珠记》(无名氏)、《观音鱼篮记》(无名氏)等5种。

清代包公戏保存有9个剧目,现存其中《乾坤啸》(朱佐朝)、《双钉案》(一名《钓金龟》)(唐英)、《正昭阳》(石子斐)三个剧目的剧本。 

晚清民初是包公戏的爆发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剧目,至今仍然在各种地方戏曲中上演的包公戏就有几十种,其中的《狸猫换太子》《秦香莲》《乌盆记》《铡包勉》《赤桑镇》《铡判官》《打龙袍》《打銮驾》《黑驴告状》《双包案》《花蝴蝶》等等剧目真可谓是家喻户晓,常演不衰。

包公戏演变的特色

包公戏的传播及故事演变有着很鲜明的特色,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戏剧故事的本身的传承性不强,元代的11个包公戏剧目,到近代依然经改编演出的只有《乌盆记》一出。明清两代的包公戏剧目,保留到晚清民国的只有《双钉案》(《钓金龟》)。也就是说每一代的包公戏创作并不是在前一代剧作基础上进行的。文人不屑于重复改编,而戏曲创作具有很浓重的草根性质,不识字的优伶戏班难以直接演出文人创作的唱词对白较为古雅的剧目。事实上包公戏的剧目往往取材于当代民间说唱艺术。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故事大多来源于根据民间说书改编的小说《三侠五义》,而其中的故事又绝大部分来自于明代安遇时编著的小说《百家公案》(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朱仁斋与耕堂刊本),但是该小说的直接来源,又是明代的说唱词话本《包龙图公案词话》。因此可以说,包公戏剧作之源在于说唱艺术。

其次,包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由“神化”而“圣化”。在元代的包公戏里,包公直接出入阴阳两界的情节还不多见,而且在包公审理案件的时候,总是要提到朝廷皇帝的权威,或者是批准、或者是追认包公的判决。但是到了晚清民国时代的包公戏剧目里,包公能够自由来往阴阳两界,甚至可以将阎王殿玩法的判官判处死刑(《铡判官》)。尤其是在1949年以后演出的剧目里,包公的执法权力已是没有了边际,哪怕是处死皇亲国戚也不用报请皇帝批准(《铡美案》),包公俨然已成为神圣法律的化身。这个由“神化”进而“圣化”的过程,反映出社会观念的发展。

再次,戏剧故事中的推理破案情节越来越淡薄。明清的包公戏剧目中推理破案的故事已不多见,到了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剧目基本上都是情感戏。尽管推理破案的情节在原来的说唱艺术以及根据说唱艺术改编的小说中占的比重相当大,可是在改编成戏剧时,包公破案都是极其直截了当,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推理过程,直接就断定是非曲直。剧作者将原来故事中有关破案情节基本剪裁一净,应该是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剧场效应的结果。晚清民国时期的戏曲演出场所往往比较嘈杂,并不刻意营造观众深入剧情的环境,剧情推进也较为松散,不适合进行推理破案的情节交代。观众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让自己情感得到释放、获得满足感的结果,至于这个结果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法律,实际上并不重要。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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