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系统地把握现代政治文明的评判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了评价政治制度的八条标准,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首先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然后围绕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提出了主要评价标准。是不是民主的、是不是有效的,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评价内容。是不是民主的,是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这种民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是否有效,同样是判断其是否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可以说,这是对西方某些政治学者所宣扬的“程序至上”标准的有力回应。西方有的政治学者认为,只要选举程序合法,哪怕所产生的政府是无能的、无效的,那么这个政治制度也是民主的。事实上,如果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不了有为有效的政府,那么这个程序的科学性就应受到怀疑。无效的制度甚至无序的制度不是好的制度,也有悖于现代政治文明,说它是民主制度也毫无意义。
可以从这八个方面的主要评价标准看我们制度建设的成就。
第一条,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对照这个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看我们的制度。一是我们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普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实现了国家机关和领导层的有序更替;二是选拔与选举相结合,从总体上使执政团队的能力素质得到了保证;三是权力配置上的分工与协作避免了决策上的相互掣肘。在中国,领导人的产生机制具有科学性。中国具有贤能政治传统,把选拔与选举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经历与政绩,实现了程序上的合法性与实质上的正当性的统一。从总体上避免了党争、钱举、低能和过度功利的短期行为,也避免了某些西方国家权力制衡机制演变为否决机制的后果。
第二条、第三条,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这两条标准所判断的是民主的实质,也可以说是人民民主制度与其它的民主制度本质区别之所在。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涉及普通民众利益的问题,有畅通的诉求渠道,针对这些问题,执政团队会主动地研究并制定政策加以解决。中国有广泛社会基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着眼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立法和涉及民众利益政策调整时,能积极主动地、广泛地听取意见。只要财力和社会条件具备,公共政策出台就没有障碍,特别是没有明显的利益集团的阻滞。这些与某些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
第四条,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此,我国的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作出了很好的回答。我们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我们党和国家实行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遵循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坚持政务公开,既避免了议而不决,又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我国具有重教重才传统,广泛多层的人才选拔机制,能够通过公平竞争使各方面优秀人才不断地进入到领导和管理体系。
第七条,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前面提到的全面依法治国应该是有力的回答。
第八条,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我国有多种形式的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有严格的权力约束和反腐败措施,对权力运用的约束和监督是有力、有效的。
由此可见,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在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们可以很有底气地说,中国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政治制度体系是民主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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