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干部”要防治结合

对“问题干部”要防治结合

前段时间,中部省份的一个县发生恶性越级上访事件,县信访局长作为分管领导,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的他觉得很没面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从严治党力度,因违反党纪政纪被处分的干部不在少数。仅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就已达7万多名。但是,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中,真正属于需要拔掉的“烂树”只是极少数,多数仍为“病树”,属于“问题干部”,还有康复的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亦是如此,在繁忙高压的工作岗位和“乱花渐欲迷人眼”的世俗当中,不慎“湿鞋”已不是什么平地惊雷的怪谈。但是,客观因素的存在,并不是党员干部背离党和人民的借口。为此,党中央一直将惩治违法乱纪干部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持续不减,《条例》、《准则》、《能上能下》等相关政策制度接踵而至,不计其数的违纪违法干部受到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党规党纪还是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都是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诚然,十八大后开展的大规模反腐行动成绩斐然,使得“老虎”、“苍蝇”无处遁形,让规矩、纪律站稳意识阵地,但是对于受处分干部不能像对待阶级敌人那样一棍打死,要有针对性的区分出哪些是“烂树”需要拔掉,哪些是“病树”需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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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病树”就是“问题干部”,既然有“病”,自然需要“治”,但是在成为“病树”之前的防范工作也不能小觑。防患于未然,“治未病”是最高超,最廉价的治疗。这就需要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延伸的从严治党重要举措,切实把合格党员标杆立起来,从思想根源铲除腐败萌芽的土壤。与此同时,监督执纪的“预防针”也要跟上,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是筑牢防腐拒变的“第一道防线”,从“小事小节”上就“发警报”、“亮红灯”,让苗头性问题一起步就及时被喊停。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对于已经成为“病树”的干部,不能一处了之,更不能把处分当作唯一教育,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帮带机制,对他们回访谈心,让他们感受组织关怀,逐步放下思想包袱;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其纪法观念,防止一错再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那些知错能改,工作成绩突出,且处分期已过,也应当给予他们新的机会和平台。毕竟,作为党和国家教育培养多年的干部,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是有的,把“回炉”重造的干部重新重用,不仅能把干部为民服务的能量发挥出来,而且也体现出组织对干部的宽容和关怀。

总而言之,惩治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对于“问题干部”要防治结合,从边沿时期防起,同时坚持后期常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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