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换位思考,少些对立情绪

多做换位思考,少些对立情绪

端午节,现实生活挺热闹,人们过着怀念的节,过着文化的节,过着健康休闲的节,处处有着祥和。

网络世界很折腾,似乎成了规律,一到节假日有些网事就发酵。围绕深圳警察执法的问题,批评其不规范的行为是对的,因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同时,也要受到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看到的另一个不好的现象是,由执法的不规范转移到了铺天盖地地“黑”警察,“黑”公安,进而“黑”中国法律、中国法治的言论一股脑全都出来了。

看事儿的、析事儿的、挑事儿的、造谣事儿的,善意的导引与恶毒攻击的同时出现,各路好心的帮扶神仙和吹胡瞪眼的牛鬼蛇神也同时出动,大有不把警察、不把公安弄得黑黑的誓不罢休之势。

我们应该不回避和客观地说,深圳的那名警察不规范执法行为确实存在,确实言行不合规范,丢了警察的脸。我们也要看到,作为问题警察的家长——公安局已经对其行为做出了积极的响应,明确了单位的态度,表明了对问题的处理立场,并对涉事警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但,仍有一些人在不依不饶地从各个角度去造谣去挑事儿。一些人口口声声地指责警察的问题,但言外之意在攻击社会的制度,在对意识形态发起着进攻。但细读各类言论,总觉得声音不太正常,导向不太对劲。在批评执法不规范之词的后面好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无时无刻在推中国法治的墙、推社会主义的墙、推共产党的墙。

其中有一点:警察执法的合法性问题被反复提及,且被一些公知媒体嚼了吐吐了嚼,误导公众的口味。

本人始终认为,警察执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也不要、也不应总拿些断章取义的内容来不分情境地去说事儿。更不应与西方国家的警察执法方式来作比较。毕竟我们不是西方,我们行为处事的方式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发生的,是在中国特色法治环境下发生的,我们处事的价值导向也是受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影响的。离开本国环境谈执法问题,那就是用别人家的生活方式教育自己家的孩子,而这是违背规律的。

一些公知媒体抛却国情、抛却警察执法的具体环境来谈论执法合法性的问题就是别有用心。

当然,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当禁止,且不容包庇,这是执法部门应有的态度,也是我们在追求法治文明中一直在努力着的、不断改善着的。

警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群体,没有合理的怀疑就没有对情况的判断,警察如果不时刻提高警惕,那么,我们身边的安全何以维持?尤其是在当前,各种利益矛盾交织,更有恐怖事件给人带来的不安,松懈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就是履职的懈怠。我觉得,时刻保持警觉是警察的职业素养,是职业的内在要求,提倡居安思危、枕戈待旦的精神状态。这一点应当保持,不能丢失。

在面对警察执法问题上,每一位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这既应该成为公民必知的常识,也应成为所有公民面对警察执法问询、盘问、了解情况的行为共识。而不能说你觉得自己没事就不好好说话不好好配合,就可以翻蹄亮掌甚至撒泼耍蛮,这就是对抗法律,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一个社会,当公民连对警察的敬畏都没有、对法律赋予的配合调查的义务都不知不尽了,那么每一个人每个角落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标语上写着:有了困难找警察,但,当警察有了事情需要你配合时,谁的内心会自觉地发出“警察找我我配合”的想法?

在这次深圳警察事件中,网上论战中,也发现警察兄弟们、警察群体在发声中也有不当的之处,心情可以理解,但语言有时运用较为偏颇甚至过激,有的说出的与自身的身份不合适。这就是警察兄弟们也没换好角色来全面客观看待问题。

一个庞大的队伍出现问题是正常现象,我们对于发生的过失痛心疾首的同时,不是一味去解释什么,而需要思考我们应该去如何改进。再多的解释对于不明真相的百姓来说都是自圆其说。这种评论回应倒不如不说,说了也是越描越黑。有时,还可能反被一些公知媒体找到话茬,进行再利用。不得不思!

管理与被管理者,服务与被服务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而这种矛盾不是不可成为合作的共同体,就看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

有些公共事情的一发生,我们总习惯地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的人从恶的方面如何如何加以评价,而却忽略了角色互换来思考问题。特别是若从误导舆论、升级矛盾角度来评说,那么这种人真的不很地道,是真正推墙人,是真正唯恐中国不乱的异类分子。

谁都不是圣人,谁的法律制度都有滞后于时代发生的问题。应该看到,这些年,我们虽然在法治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实际上法的约束力在点点地减弱!一个社会当法的约束力在弱化的时候,社会就无宁日可安,这不仅仅是国家之伤、法治之伤、更是百姓安全福利之伤。对法治的认同,才有社会安定,才有美好生活的向往,才有生活的宜居。

假如,每一位执法者司法者都规范言行,每一位公民都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那么还会这个冲突那个冲突吗?

社会的发展需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需要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但我们前提是站在中国的国情上看问题,站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轨道上看问题,我们不能因不一次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而把整体行业的执法行为说得一无是处,也不能因为发生一次暴力抗法而视丧失教化的信心。

任何一种文明的形成都需要一个过程,任何一次法治的进步都需要痛定思痛的整改。作为执法者要提高自身文明执法的素质,提高自身化解矛盾、说服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作为守法者更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敬畏法律、尊崇法律、严守规则,不碰违法的红线,不越道德的底线,做守法公民。

社会的和谐,需要成员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多做换位思考,少些对立情绪,为了我们美好的生活共同维护、调处社会关系,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我们的空间更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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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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