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协调病毒”强力清除出社会运行程序

把“协调病毒”强力清除出社会运行程序

2016年4月25日,甘肃省酒泉市纪委通报了一起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典型案例:2014年4月,该市林果中心主任邹佳辉以申报争取项目为由,从所属林学会账户中支出公款2.5万元用于协调关系,之后虚开苗木款发票在市林学会账户中报销。2016年1月5日,酒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佳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资金上缴国库;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工作中热衷“协调”的领导干部不是个别,不少还尝过“协调”的甜头。世间办事有难易乎?未曾“协调”,则易者亦难;“协调”好了,则难者亦易。如何“协调”?正如邹主任所为,一是沟通感情,算是求过人家,使人家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二是有实际内容,比如钱物表示,满足对方物质欲望。如此“协调”下来,路是铺好了,事是容易办了,可党纪政纪的底线却失守了,到头来因为工作上的事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可取。笔者奉劝诸君:还是引以为戒,不搞这类“协调”为好。

为什么呢?如此“协调”有“四害”:一是破坏公平。掌管资金、项目、人事事项等资源审批权、验收权的部门本应该依据各办事单位提出的申报条件来做决定,可一旦“协调”因素作祟,事情就会起变化,结果就会有改变,这显然有失公平,会严重破坏审批、验收秩序。出现“不跑不送,再好没用;又跑又送,过关轻松”的局面,恐怕是迟早的事。

二是浪费公帑。“协调”经费,无不来自公帑。“一厘一毫,民之脂膏。”何况国家现在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就是国库充盈了,人民富足了,也没有一文钱是多余的,是可以任我们挥霍抛散的。局部利益的借口,掩盖不住“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本质。

三是玷污党性。身为共产党员、人民公仆,就应该牢记宗旨、不忘初心,竭尽全力服务民众。他们居然拿权力做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这还有什么党性可言?哪里还有先进性、纯洁性的踪影?作为党员干部,非分之财坚决不能要,玷污党性的事情坚决不能干。收别人的钱固然不行,违规给别人送钱也坚决不行,一切言行都不能偏离党性党纪的标尺。

四是败坏政治生态。这种“协调”开始的时候也许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只有少部分人知晓。其实,要不了多久,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会演变成所谓的潜规则,最终败坏整个政治社会生态。到后来,还真是不“协调”肯定就办不成事,“协调”到位了才可能办成事。

这种所谓的“协调”危害不可小觑,不仅损害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容易引发社会不满、伤害执政根基,会极大地提高社会运行成本。执纪部门应该以除恶务尽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把“协调”这一“病毒”强力清除出社会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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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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