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断头路”,职教本科需理性选择(3)

打通“断头路”,职教本科需理性选择(3)

3. 理性选择:如何坚持,怎样落实

就产业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经验来看,中国高等教育不能只有普通本科这一条“单通道”、“独木桥”。

同样,发展职教本科,也不应仅有地方本科高校转型这一条“单通道”“独木桥”。职教本科的建设需要理性选择,还需要坚持并落实这样的理性选择。

●崔岩,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我们应尝试“一转一试两并两合作”等多种路径发展职教本科。其中,“转”就是地方本科转型;“试”:遴选实力强的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或某些高职院校行业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先行先试;“并”:实力较强的高职院校与地方本科合并举办职教本科;“合作”:转型本科与高职院校对接地方产业联办四年制本科。

也就是说,应该在地方本科转型这一条途径之外,为高职院校留一条向上发展的通道。当然,必须是在国家示范或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中进行试点,选择办学实力强的院校举办职教本科。

主持人:其实,不论由谁来作为办学主体,或是共同参与职教本科教育发展,其办学形态均是要充分体现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征。这才是职教本科层次建设和发展的理性选择。

●胡正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书记

当前举办职教本科,是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特定发展历程的一次“补位发展”,要从“补断层、补供给、补布局、补标准、补制度”五个方面去理解,而落实的关键还在于“补标准、补制度”。

“补标准”: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还是地方和院校的零星试点,职教本科都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还缺乏规制性的标准体系。要彰显、稳定和完善职教本科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层次地位和功能定位,需要建立高职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标准。国家层面需要加强教育统筹,建立相应的机构进行教育标准的规划与制订,对于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规格标准进行统一设置。也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积极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产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需要,制定行业内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培养应达到目标规格和资格标准。

补制度:首先是完善法制。在《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明确从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在学历层次上的拓展提供保障,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这一国家战略能够真正落地。同时营造平等竞争、和谐发展的制度氛围,既为“转型”开“门”,也为“升本”留“窗”。

主持人:来自院校的制度呼声,并不单一也不弱小,在学术界内能够找到更加理性、理智的回应。

●邢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教研究中心主任

“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决策。一提出就成为“本科转型高校”和“希望升本高职院校”的关注焦点,前者谈“职”色变,后者说“本”心切。

针对应用型高校、职教本科的争论,我有五点意见:

第一,就意义而言,强调内涵比强调称谓更为重要。强调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强化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路径,远比如何称谓更有实质意义。在国人并非广泛接受职业教育的情况下,换个容易认同的说法也未尝不可。换句话说,应用型高校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职业教育的本科,职业教育的本科换个说法就是应用型高校。

第二,就功能而言,强调“立交桥”多口通道比单一强调“直通车”直接衔接更为重要。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也要遵循这一类型的人才成长规律来培养。很多事实证明,“学习-就业-再深造-再工作”,这种循环培养和使用模式是成功的、可取的,而一味追求“中职-高职-职教本科”的升学直通车,未必是最佳路线。

第三,就条件而言,加强准入标准制定比强化行政指令更有道理。仅靠行政手段刚性地要求“让一批本科高校转型”,或“现有高职原则上不能升格为本科”,这样“一刀切”,难以避免引起“两种对抗”——本科不愿意转,高职被抑制了积极性。应该尽快建立“应用型大学、职教本科设置标准”,以此为依据解决准入问题。

第四,就标准而言,按学科专业制定和划分比按学校层次类型划分更有道理。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是不断地与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需求相适应。所以,以专业为单位设置学历层次标准,比按固有的学校层次为标准,更有激励性和公平性。

第五,就待遇而言,强调学历和资格互通互认比单一强调学历更有道理。目前,应该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将学历体系或普通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或技能等级有机地沟通起来,制定互通互认或等值等价的标准。从而彻底打破“文凭至上”“唯学历论”,为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营造真实健康的发展环境。

(记者 练玉春编写整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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