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中共发出“建立廉洁政府”的号召,并开启了廉洁政府建设新的实践。抗战时期中共构建廉洁政府,既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作为理论依据,也有中央苏区局部执政的实践作为经验依据,还顺应了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影响和改造国民党政权的现实需要。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进行的廉洁政府构建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创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拓展深化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巩固升华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抗战时期中共对廉洁政府的构建,在推动抗日救国的胜利进程中凝聚了人心和力量,在推进新民主主义政治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后来中共全国执政条件下的廉洁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引领和参照。
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为全面推进抗日救国的伟大斗争,中共发出了“建立廉洁政府”的号召,开启了廉洁政府建设新的实践。这一抗日救国的重要举措,尚未得到学界的深入探讨。在抗战时期中共所构建的廉洁政府,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有何依据?又是怎样构建的?该如何评价?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深化抗战时期中国政治建设的研究,特别是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廉洁政治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抗战时期中共构建廉洁政府之背景及依据
全国抗战爆发后,中共认为,在组织全国抗战中政府将扮演重要角色。这个政府不仅必须是抗日政府、民主政府,同时还必须是廉洁政府。实践表明,廉洁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一个政府不能保持自身廉洁,并有效遏制和解决贪腐问题,迟早会失去最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这样,实现抗日救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有鉴于此,中共在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郑重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76页。)。在全国抗战爆发之际,中共提出并致力于廉洁政府的构建,绝非偶然。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为中共构建廉洁政府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共提出并致力于廉洁政府的构建,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为理论依据的。具体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新型国家机器论。早在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德文版的序言中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就是说,对于压迫人民的旧的国家机器,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拿来用之,必须首先予以打碎,然后再建立起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并服务于人民的新的国家机器。这是中共构建廉洁政府的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是廉价政府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领导无产阶级政党进行执政实践,但是他们结合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特别是巴黎公社的实践,提出并阐述了构建“廉价政府”的重要思想。消除官僚特权、减轻人民负担、降低运行成本、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这是廉价政府的鲜明特征。廉价政府是构建廉洁政府的重要前提和内容。
三是人民利益论。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38—39、40页。)即是说,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其领导的革命运动当然是为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的这一本质属性,内在地决定了其政权的属性,因而它要求实行廉洁政治,而不是借政治权力来谋取私利。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必须废除代表少数人利益的“特权制”“长官制”。(参见《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页。)也正因如此,人民利益论成为中共努力构建廉洁政府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
四是监察监督论。早在1871年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充分肯定了实行人民监督的价值和意义。俄国十月革命以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虽然充满活力,但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并不完备。对此,列宁在晚年对监察监督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他强调对执政党加强监督,设立并扩大有权威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3页。)同时相伴随的是改革“工农检查院”,强化对国家机构的监察,并强调这种监察,“应毫无例外地涉及所有一切国家机构”。(《列宁全集》第43卷,第387页。)毫无疑问,这一监察监督论是中共构建廉洁政府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中央苏区局部执政的实践为中共构建廉洁政府提供了经验依据。中央苏区局部执政时期,中共虽没正式发出“建立廉洁政府”的号召,但在实践中已经内含了这方面的探索和举措。这些探索,为其抗战时期构建廉洁政府奠定了重要基础,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参照。这主要表现为:
一是坚持廉政为民,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廉政为民,其根本在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取利益。如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若要使广大群众拥护我们,“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页。)。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对廉洁政治问题的探索,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林伯渠后来所说:“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政府再没有旁的利益。”(《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
二是坚持约束权力,实行有效监督。中央苏区时期,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尤为注重对权力监督的探索。这种监督,主要是党内监督、政府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群众监督等。对于中央苏区时期的监督,有研究者指出:中央苏区建立了“对苏维埃政府和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苏区干部廉洁自律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余伯流、凌步机:《中国共产党苏区执政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283页。)。
三是坚持勤俭从政,培育优良政风。在艰苦条件下,中央苏区的各级政府和党政干部,以“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4页。)的信仰为引领,上至政府主席,下至基层工作人员,乃至伙夫、马夫,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甚至是“自带干粮去办公”(石仲泉:《毛泽东的廉政思想和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这种艰苦奋斗、勤俭从政的优良作风,一直影响和鼓舞着苏区人民为革命事业而奋斗。
四是坚持严惩贪腐,纯洁干部队伍。中央苏区在政权建设中,对于贪腐问题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如苏维埃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将反腐肃贪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斗争列入日程,并对贪腐行为和贪腐分子予以坚决查处。据记载,1932年4月至1934年3月,不到两年时间里,苏维埃中央政府就查处了一批贪腐案件,并对其中的重大贪腐案件予以严惩,“开了‘杀戒’”。(参见余伯流、凌步机:《中国共产党苏区执政的历史经验》,第261页。)这些举措,有力地遏制了贪腐行为、威慑了腐败分子、纯洁了苏区的干部队伍。正因为如此,苏区中央审查委员会1934年9月发布的审计报告认定:苏维埃政府“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红色中华》第232期,1934年9月11日。)。
(三)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影响和改造国民党政权的现实需要。全国抗战爆发后,国共第二次合作,联合抗日。当时,国民党虽然实现了向抗日方向的转变,但是政权腐败、官员腐化问题依然难以遏制。毛泽东在1937年10月就曾指出,国民党“政府与军队陈旧腐败,病态与弱点很多”(《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647页。)。国民党政权体制上的固有属性致使其贪腐无法得到根本遏制,而“贪污的横行与财阀的统治,定然使整个社会陷于无是非、不振作的状态中”(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94页。)。在这样一个政府引领下,其管辖区域必然是各种社会问题繁芜丛杂、混乱不堪,必将逐渐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更不必说凝聚全民族力量进行团结抗战了。因此,要实现凝聚全民族的力量推进抗日救国,必须彻底改造国民党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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