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建设和发展(2)

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建设和发展(2)

摘要:中央提出要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这不仅对经济发展实践具有深远指导意义,对中国特色经济学创新发展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丰富和发展起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在讨论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时,人们提出了“首钢经验”。这是指:首都钢铁公司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效益提高了,利润增长了;而从性质上看,企业依然是国有的,所以无论从大方向上考察,还是从企业管理方面分析,承包经营责任制都具有很大可行性。于是从198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一些省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试验。稍后,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承包热”。

然而,不同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济学家从这一制度实行情况的调研中,得出了国有企业不宜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论断。主要理由是:第一,承包经营责任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清晰这一根本性问题。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之下,产权依旧是模糊的,这无益于国有企业的实质性改革。第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侧重于短期行为,如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企业行为趋于短期化,拼设备,拼消耗,结果受损害的是国有资产。第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的国有财产主管者同承包者在承包费高低上不停讨价还价、争吵不已,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操心?第四,首都钢铁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下实行的,其他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果得不到类似的国家税收优惠,能取得同样的效果吗?不可能。

经过有关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讨论和质疑,特别是经过实践的检验,20世纪90年代之后,“承包热”冷却下来,国有企业改革转到股份制改革道路上来。股份制企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可以是上市公司,但一个共同特征是:产权清晰。这样就可以按照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分别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

整个20世纪90年代,股份制改革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股份制企业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多少不采取统一标准,根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这样改制的企业,可以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类是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后,需要国家控股;至于国家控股多少,也要依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

20世纪90年代的股份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它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开辟了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当然,融资也是重要的),而是切实转换企业运行机制。为此,必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和任期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但只要改革方向对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就有希望。再进一步看,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处于市场既不完善而又缺乏真正市场主体的状态,所以改革应当以产权改革为主线,而企业股份制改革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以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理论逐步丰富和发展起来。

从林权改革到农村土地确权:中国特色产权理论建立

1979年全国各地农村开始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本来没有把林地包括在内,但当时一些地方把林地也给承包了。正值改革初期,农民们对改革形势还认识不清。一些人承包了林地之后就开始砍树,他们认为政策可能改变,今年既然把林地承包给我,不砍树卖钱就可能吃亏。结果,砍树成风。这导致了林地承包改革的停滞。直到本世纪初期,才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进行林权改革试验。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才正式启动。

林地承包到户比耕地承包到户晚了20多年,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三个突破:一是明确了“70年不变”的年限。70年时间,孙子辈都长大了,正是“爷爷种树,孙子乘凉”。林农的积极性大增,爱林护林的热情高涨。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树木可以用于抵押、取得贷款。这样,林农发展林业和开发林下经济就有了资金。三是林地承包究竟承包给哪一级?是村级、乡级还是林业合作社?当时学术界曾有争论。而中央的决策是承包到林农户,“一竿子插到底”。这就大大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下一阶段的农村土地确权作了准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时,并未经历土地确权阶段。林地确权了,发了产权证,明确了财产权,林农安心了,现在轮到农村土地确权了。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试行了农田和宅基地及其上面农民自建住房的确权工作。具体地说,农民的承包地有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宅基地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住房有房产权,三权(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和三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配套。这样,农民的心就定了,不怕土地会无缘无故地被圈走。这就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村土地确权在保证农业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它也使农地承包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中,以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培育真正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产权理论建立起来。这一理论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是为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与西方鼓吹私有化的产权理论有着本质区别。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后的土地流转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关于“非粮化”(原来土地上种植粮食,而新承包者改种其他作物)倾向问题,工商企业进入农村的资格审查制度问题,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农民自建房屋能否用于抵押的问题等,都需要中国特色产权理论深入研究,作出科学回答。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