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民法新时代(5)

开启中国民法新时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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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1804年颁行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它既是近代法典化的开端和起点,又是近现代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法国民法典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36章、2281条。

法国民法典被后世公认为语句优美行文流畅的文学杰作,这与拿破仑不能说没有关系。据说在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参政院举行了100多次会议,拿破仑多次亲自主持会议。当法典在立法会议上遭到抨击面临否决时,又是他采取灵活的手腕迂回地达到目的。正因为如此,拿破仑才特别珍爱这部法典,1807年将它改名为“拿破仑法典”。随着他在欧洲大陆上南征北战,“拿破仑法典”也被流传到各地。

■德国民法典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共2385条,分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制定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酝酿和讨论阶段,在制定之前,德国法学界发生过著名的“法典论争”,就德国应否制定一个统一的民法典、可能制定与否以及应制定一个怎样的民法典、应如何制定等,做了充分的讨论。论证的双方终于完成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建立,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作出了最大的贡献。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23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者不仅为本国制定了一个法典,也为本国和各国的法学学者留下了一整套系统、完整的立法资料。这些资料成为后人研究了解德国民法典的最好的材料,更是法制史的最好材料。

■日本民法典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制定的日本民法典,深受西方资本主义民法典的影响,在制定之初就贯彻了资本主义民法传统原则,建立在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三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而作为亚洲第一部民法典,它以其思想意义和历史上的扩散力,开创了亚洲近代法史。它的制定,是对各国法律综合比较、鉴别、筛选的结果,无论是在编排体系还是在法典内容上均体现了对不同国家、不同法系法律的融合。

1896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1898年通过了亲属编与继承编,全部民法典共5编36章1146条,于1898年7月16日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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