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民法新时代

开启中国民法新时代

对话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孙宪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尹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李永军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2016年6月27日,上午9时45分。作为编纂民法典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此时,距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正好一年零八个月。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制定民法总则与编纂民法典是什么关系?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哪些亮点和争议焦点?本期圆桌对话,我们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四位专家学者共同进行深入探讨。

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主持人:在社会各界的高度期盼下,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在民法通则已经颁布施行30年后,为什么要制定民法总则?制定民法总则,对于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有哪些重大意义?

孙宪忠: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由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前是没有过的。随着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最高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式踏出了第一步。

长期以来,由于欠缺民法总则,整个民法欠缺统领性的基本逻辑。在科学的民法体系中,民法总则用来规定适用于民法其他各编的一般性制度,而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实际上是一个微缩的民法典,而不是民法总则。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体系”还远不是一个科学的民法体系。涉及民事生活各领域的各个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联系的民法体系。这也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得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而这些工作最好的出发点和结果就是制定中国民法典。

民法有深厚的人文主义思想。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首先需要宪法,其次就需要民法。因此,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尹田:民法典将老百姓的民事权利集中加以规定,便于学习、查阅和运用,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拥有了一个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的“法宝”,企业家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依法治国,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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