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摘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现实性、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自外而内逐步内化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沉淀,更需要实践。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地实践和实现,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培育。文化形成的一般规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沿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系统环节,完成从制度构建到精神培育的双重目标。

1.科学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两个极为关键的要件,一是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引领立法,二是建设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二者的交合点正是立法。科学立法既是法治文化必然的体现,同时也是法治文化的载体。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工作面临“从有到好”的历史课题。如何做到科学立法?立法的过程中如何凸显法治精神的培育?这是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应体现立法的有序性。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第三,应体现立法的协调统一。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法治文化的建立要以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善法”为基础。从实践摸索到科学立法,尊重法治基本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创造必要条件,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准备重要前提。

2.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充满尊崇、敬畏的文化心理。

现在法治领域发生的问题,大多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的。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不严,法律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失去应有的效力,立法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司法和守法带来严重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势必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培育。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第一,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以法治的规范性约束执法的主观随意性,避免重复交叉造成执法者的难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第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作用,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第三,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切实培养和树立执法人员忠诚于法律、法律至上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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