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的实现途径(2)

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的实现途径(2)

三要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围绕这一目标,必须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建立“事前”的严格防控制度。落实更加具体、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实现完善的、严格的事前控制。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对于超过生态保护红线的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甚至淘汰;构建群众的利益诉求机制,疏通上下级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具有高风险的重大项目进行必要限制和严格管控。

建立“事中”的严格管理制度。建立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优先重用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领导干部;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权利,有效扩大环境保护监管面;建立以环境承受力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既要控制排放强度,又要控制排放总量;建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发挥环保标准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和环境监管制度,有序整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监管力度。

建立“事后”的严格奖惩制度。综合考虑产业创新、节能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节能减排目标融入考核体系当中。建立严格奖惩程序和奖惩规范,做到奖惩有序、奖罚有度,杜绝滥奖滥罚,以弘扬正气,遏制歪风蔓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环保企业表彰制度,优秀典型加以表彰,反面典型依法处置;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终身审计制度,对环境保护有功官员进行表彰,对盲目决策造成环境破坏官员实施终身追责。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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