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现代性与价值观(3)

社会变迁、现代性与价值观(3)

—对村镇社会价值观演变的思考

摘要:价值观是指人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想。价值观研究不仅能掌握人们深层心理特性,还可以通过分析人们的价值观念去解释社会矛盾、个体行为的差异和文化影响的因素。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的形成依赖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反过来又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每一次社会的变革,都改变着人们既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因而,也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村镇社会的价值观演变是改革开放以后,“现代性”意识向度所为。

村镇社会价值观演变实质是“现代性”问题的观念反映

“现代性”是西方哲学的重大问题。“现代”一词大约出现在5世纪,“现代性”从十八世纪后期才开始成为“哲学”讨论的主题。它发端于西方启蒙运动,孕育于农耕文明,出现于工业时代。从语义学的角度看现代性的中心词是现代,现代描述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现时代,变化是现代性的灵魂。而从语用看,现代性则是一种不断生成的“时代意识”。它既包含着对历史事实的陈述和经验的概括,又具有价值诉求和价值评判。我国的现代意识启蒙于民国初期的“维新运动”,现代化建设发端于新中国的成立,加速于改革开放,现代性问题的出现集中体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

不管从哪个角度理解现代性,我们都应该从社会层面和制度层面解构现代性在两个方面带来的变化。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即经济、政治行政和社会文化。社会文化系统对社会的整合是“社会整合”,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对社会的整合是“制度整合”。社会整合依靠人们在交往中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而制度整合的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和市场。因此,现代性概念本身就蕴含外在制度结构的现代性与内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整合,前者以理性化为原则,后者表现为感性价值的诉求。现代性就是在不断的社会整合与制度整合的过程中超越“现代”而体现出的时代特征。这些特征表现在文化心理的“主体性”和社会制度的“规范性”。因此,哈贝马斯指出,现代性的核心原则是“主体性”。现代性的特点就是“现代不能或不愿再从其它时代样本那里借用其发展趋向的准则”。因而它必须创新自己的规范,不断重新审视自身得以确立的一系列观念和原则。因此现代性问题必然反映传统道德文化与建构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和谐性危机与意义危机。中国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正是现代性应有的困惑。

村镇社会价值观的对立正是社会结构的现代性与内在文化心理结构的现代性的矛盾体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大集体”的物质生产方式已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劳动的公有,严重制约了农民的积极性。平均主义的泛化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有的物质生产方式,大集体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标志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这是制度的现代化整合。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制度的整合没有同生产力的要求同步进行,这就导致了农村与城市二元结构对立的加剧。

在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的伊始,当大批的农民有意识地进城务工的时候,正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最佳时期。而我们没有从制度上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给农村二元结构破解带来更加困难的“现代性”问题。这些“制度上”的现代性问题长期积压必然导致“社会”的现代性问题。从前面分析改革开放以后村镇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可以看到,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导致传统与现代思想的碰撞。这些思想上的碰撞表面上看是两代人价值观的分野,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性”的回归。这种主体性的回归就像笛卡尔的“我思”一样,唤起了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从“物我”、“他我”向“本我”的回归。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交换、竞争、自由、民主逐渐进入了“我思”的范围。尤其是“农二代”们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人,他们不懂农业,更多的出身在城市或城乡的结合部。他们从小就体验到身份地位带来的不公平—上学、就医、居所等。这无形中给他们心里带来了焦虑和反叛。这些焦虑和反叛在他们的意识中逐渐表现为对“公正”和“自我价值”的诉求。事实上,村镇社会价值观转变所隐含的“现代性”问题不仅表现在村镇社会两代人价值观的矛盾上,更多地反映在社会的诸多领域。这些矛盾具有“现代性”的特征,因此村镇社会价值观演变实质是“现代性”问题的观念反映。

总之,村镇社会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场经济—分工转型,不同阶段,伴随着物质生产生活的改变,价值意识先于价值观发挥作用。人们在不断的价值判断和实践中价值观发生了转变。“现代性”意识是导致两代人价值观分野的深层原因。然而,现代意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现代性代表着对客观世界的理智态度、对道德和法律的普遍规范以及自我实现的人格的理想塑造等,并非现代文化的错误观念,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审视、反思和批判现代化进程中的进步与代价,提出有益的解决办法。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地区村镇社会公正研究”(Z2014056)和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①强调了土地经营权下放,不同于土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

②《马克思恩克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页。

③④《马克思恩克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页,第83页。

⑤[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9页。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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