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鲁雁:探索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陈鲁雁:探索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所谓大学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高校的制度体系,包括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上的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治理制度体系与治理运行体系,其基础包括了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其组成包括制度体系、行动体系、价值体系,其主体包括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体权利主体。而大学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管理高校各方面工作的能力。治理体系是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作为社会组织成员的大学,在国家治理层面和治理语境下,完善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更是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云南民族大学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上,做出如下探索:

以大学章程为核心构建制度体系

2014年初,云南民族大学启动大学章程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被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大学章程全面梳理和规范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宗旨、目标、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理顺了学校外部、内部关系,阐述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体现了“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和改革方向,奠定了学校治理结构的法律基础。

同时,学校完善了制度体系建设。把握“制权、管人、控钱”三个环节,“废、改、立”了190件与大学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针对一些空、疲、软和设计不科学、不完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互相衔接、业务归口管理不够,拟定比较仓促或是贯彻执行不力的制度,对照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学校实际,学校及时对各部门新出台的制度是否与章程相抵触,是否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是否出现职责、权力交叉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规章制度讨论稿在网上公示,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从设立“特区”到推进“学院制”改革

云南民族大学针对已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学院、学科、团队或项目等,设立了3个“学院特区”、3个“学院特区培育试点建设单位”和1个“学术特区”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开路先锋,重点给予经费优先保障、提升办学条件和充实师资队伍建设等政策倾斜,将一些资源、权限和职能下沉,充分发挥特区的引领、带动和辐射功能。

与此同时,学校制定实施了《高水平民族大学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共筹措4.4亿专项建设经费,从学科、队伍、教学、科研、国际教育、管理6个方面重点建设405个项目。

2016年1月,在全面出台并实施综合改革方案的同时,学校全面推进学院制改革,明确提出在发展模式上由“行政主导”向“学术主导”转变,在管理模式上由“校办院”向“院办校”转变,在激励方式上由“学校主导发展”向“师生自我实现”转变,完善以制度权利为主线的大学治理结构,加快构建创新人才成长体系、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思想文化创新体系,以此落实简政放权,实行资源、权限和职能重心下移,在事业发展、人事管理、经费支持、工作岗位、人员考核聘用、资产使用等方面,使学院拥有相应自主权,大大增强了学院的办学活力,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更加高昂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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