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广告”,未必能构建多赢共享商业生态

“快递+广告”,未必能构建多赢共享商业生态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广告。网购带动了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随之悄然兴起。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广告法》等法律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我们没法阻止它。作为广大的网购用户来说,首先我们要静观随着市场而动的快递广告发展情况,因为,在市场逐利之下,未必就真的能构建起多赢共享的商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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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加广告,它涉及到多方利益。网购用户,这些广告商和各大电商的衣食父母。“收到快递就是收到广告”,这种精准投递,远比一些电视媒体上的无针对性广撒网式广告效果,要好得多;至于快递公司,包裹上的广告对他们来说,是搂草打兔子,捎带的事,其根本原则就是不伤害自己的快递业务的基础上赚点外快,哪头重哪头轻还是很清晰的;而广告商,则是这种新广告的直接获利者。

但是,在多方博弈中,广大网购用户未必就是受益者。根据三方的定位来说,一般不会出现伤害网购用户的情况,可是,假如广告商加大投资金额,让快递公司的广告收益远大于快递收益,“孩子大过娘”,那么,很可能出现快递公司为广告而战,在快递包裹中赠送一些小礼品之类博得网购用户的同意,进而发放一些不良广告,如此一来,多输的局面就会出现。

故而,“快递+广告”,我们要明晰的责任厘清与到位监管,确保网购用户的合法权益。《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故而,广告投放者是广告内容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第一责任,而快递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自己或外包给第三方来审核广告内容,如果发布有问题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网购用户,则要明晰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购时,电商须明确是否会选择包裹贴有广告的快递公司,并且给予消费者以是否要选择带广告的快递公司的权利。如果侵犯自身权益,可以及时举报并捍卫自身权益。

在“快递+广告”的问题上,除了广告投放者的第一责任、快递公司——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外,邮政和工商部门等政府部门,也要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快递广告这种业务创新的法律边界,加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监管给力,唯此,才能构建多赢共享的商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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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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