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脱欧”公投结果的反思

刘畅:“脱欧”公投结果的反思

欧盟这样一个旨在超越民族国家体系以整合区域内资源,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安全等各方面实现全方位一体化的制度性努力,仍未能超脱民族国家秩序的束缚。

尽管英国“脱欧”会在一段时间内给全球化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影响,但中国等新兴国家所倡导的新型全球化则会给全世界带来很多发展上的确定性,全球化不仅不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还会以新的形式呈现出来,并更反映世界政治经济体系的多元化。

6月24日,举世瞩目的英国“脱欧”公投落下帷幕。最终的结果出乎许多观察家事前的预料,有大约52%的选民将自己手中的票投给了“离开欧盟”,“脱欧”已在制度上完成了第一步。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结果呢?

“脱欧”之后英国的对欧政策模式选择

早在公投前,英国政府和一些研究机构就开始着手研究“脱欧”后英国处理同欧盟关系的可能模式和选项。根据英国外交部等方面的信息,有如下几种模式可供英国选择。

挪威模式。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或许可以为英国“脱欧”之后提供一个选项。他们虽然都不是欧盟成员国,但仍是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和欧洲经济区(EEA)的成员。在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四大自由流通的原则基础上,EEA将上述三国完全纳入了欧盟单一市场之中,因此这样的模式可以使非欧盟成员国享有欧盟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制度自由权。在上述四大自由流通领域,非欧盟的EEA国家完全适用欧盟的法律标准,包括消费者保护和环保资质。尽管非欧盟的EEA国家由于在欧盟机构内没有正式代表而使得其对欧盟的立法进程难以施加有力影响,但它们的代表也能够参与这些立法的准备和咨询工作,并且享有向立法草案提交评论意见的权利。

行业共同体模式。以成立于2005年的欧洲能源共同体为例,它旨在协调欧盟28个成员国同其8个非欧盟成员的欧洲邻国的能源政策,以形成一个全欧范围内的统一能源市场。加入能源共同体能让英国继续获得进入欧盟内部能源市场的权利。但这要求英国采用与能源相关的欧盟法律法规,却不能对修改现有法规或制定新的法规有任何发言权。此外,这种行业共同体模式的弊端在于,其建立初衷是为了推动欧盟同其他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建设水平较低的欧洲邻国在该特定行业领域内的政策协调,因此许多相关规则或许并不适用于英国这样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

瑞士模式。瑞士是EFTA成员,但并非EEA成员。瑞士还在同欧盟就进入单一市场进行双边谈判,但这种一个行业部门接一个行业部门的谈判模式已经持续了20年,且有多达上百项具体的协议需要协商。然而,作为非欧盟成员国,瑞士并不自动同欧盟的法规政策和优惠待遇挂钩。此外,瑞士同欧盟之间许多双边谈判经常会受到其他行业领域谈判的干扰。因此瑞士模式对“脱欧”后的英国而言,是个费时又费劲的选项。

自贸协定/加拿大模式。这也是一种双边谈判模式。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谈了整整七年才谈妥,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欧洲议会的批准。在类似CETA的模式下,英国可以同欧盟就一项深入且全面的自贸协定进行谈判,这项协定将允许额外的商品、服务和资本进入欧盟内部的单一市场,但可能不会允许人员的自由流动。但是,英国将无法再参与到欧盟的政策、规则和标准制定过程中。

无协议/WTO模式。在该模式下,英国与欧盟之间没有特定的双边协定,它们之间的贸易将只受现有的WTO规则监管。这种模式最有可能出现在特定的贸易协定谈判失败之时,或在从旧协定退出到签署新协定之间的过渡期被采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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