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因应之策(2)

刘小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因应之策(2)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发动多元主体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让乡村干部、联村法官、驻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说事,整合社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将自治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结合起来,实现政府治理、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构筑起纵向多层级管理与横向多主体协同的树状社会治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坚持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向“治理”的变化,很大意义在于秩序建立从对人们外在行为的“压制”向人们内心自觉的演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改变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在实行真正民主上下功夫,在提升自治能力、自治解纷能力上下功夫,促进社会自治优化,形成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性运行。

激发社会活力。基层自治既是在基层治理中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顶层制度设计,同时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更是提高公民责任感、调动公民积极性、激发参与活力的需求。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从完善基层自治机制、培育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入手,最大限度激发参与热情和社会活力、调动公民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真正实现基层群众自治。

形成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的目标是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在其终极意义上,是实现人的幸福与发展。良善的社会治理必须最终回归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特别是对基层群众自由、平等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治理的实践表明,法治是最能有效保障人权的治理模式。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保障法治化取向,将民主治理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事务,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基层社会长治久安。

挖掘本土资源。任何一种治理模式的生成,都不能脱离地域乡俗、传统文化、历史条件和群众心理特征的土壤,都必须立足本国实际,必须借助传统文化的力量,关注、运用中国社会的文化特质,特别是源自传统文化倡导的道德伦理、以和为贵、礼义廉耻等稳定持久的思想文化底蕴。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吸收借鉴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巨大的社会差异现实,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寻求本土、多元、有效、文明的治理模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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