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2)

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2)

共享发展是激发全体人民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动力。人民是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同时更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根本立场。社会发展的铁律告诉我们:一切公平正义的事业只有深深厚植于人民的土壤之中,其实现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一崭新论断,意味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全体人民都被组织动员到新的改革发展当中,都被组织动员到实现公平正义的主体队伍之中。只有切实落实人民利益共享、财富共享、机会共享、发展成果共享,才能让全体人民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人民的创新精神,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激发不断推进公平正义社会建设的热情和力量,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一个共享发展与公平正义互促互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可以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既是共享发展的本质内涵,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动力。

共享发展是检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根本标准。基于社会制度、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的不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评价标准各异,但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必然以共享的质量、层次、程度等为根本标准。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面对共享改革红利、均衡分配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考量,人们对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程度和效果有更高诉求与期待,我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还需要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接受检验和评价。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这面公平正义的镜子,照映的就是共享的程度与质量。剥削阶级社会“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少数人独享,不存在公平正义;过去那种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GDP轻民生的政绩观,不是全面的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现在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是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全面地惠及全体人民,“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因而是现阶段最有实际价值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利益分配的合理格局和秩序,科学优化资源配置的公平发展环境,让每一位社会成员共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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