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两年回眸: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仍在进行(2)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两年回眸: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仍在进行(2)

从个案管理到宏观监管

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法官检察官后,疑虑也随之而来:监督制约跟不跟得上?会不会产生更多司法不公?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

放权不等于放任。试点法院检察院探索完善管理监督配套机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实现了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效监管。

深圳中院推动建立完善“标准化办案”机制,以常见、多发类型案件中的改判情况和突出问题为依据,针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制定办案指引。据统计,2015年,在案件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该院信访投诉量比2014年下降了23.4%。

在浙江,任何一个法官敲击键盘、轻点鼠标,几秒钟内即可检索到全省三级法院数据库中的关联案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这个给办案提供了极大方便的数据平台,被称为浙江法院的“百度”。

在重庆,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案件指定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以此防止人为选案,加强事前监督防范,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与此同时,他们还以业务指导、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等方式为支撑,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监督。

“案件是我主办的,我就得对这起案件终身负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哪怕以后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办案件公正性的考验。”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陈一感慨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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