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行政刑法推动“二元制”罪刑规范建构(3)

李晓明:行政刑法推动“二元制”罪刑规范建构(3)

新建构:刑法典与行政刑法的“二元制”并行

如上所述,有学者主张在行政法和刑法典中分别建立罪刑规范,也即坚持刑法典和行政刑法并行的罪刑规范“二元制”,以解决附属刑法“附而不属”的问题,以及行政法律中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空泛导致的没有具体罪名和法定刑的“无意义规定”。当然,真正“二元制”的罪刑规范在过去的立法中也不是绝对没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曾指出,在国外“狭义的行政刑法,则是指行政法中有关刑罚方法的法规的总称”,也即所谓的“附属刑法”或“附属刑罚”。由此可见,中外行政刑法理论与实践都将行政刑法的核心内容指向行政法中的“附属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也主张,应尽力促成在网络安全法中直接规定具体的罪刑规范,使得只能在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中规定具体罪刑规范的一元制转变为真正的“二元制”,使我国的行政刑法真正落到实处,解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问题。

尤其在我国劳教制度被废止后,面临着重新思考和组合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任务,包括一直牵动我国刑法的每一次修订都程度不同地涉及这一问题。加之,长期以来存在的我国刑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标准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瓶颈的影响,提出“在刑法之外”来建构行政刑法或在行政法中设置“既有罪名又有法定刑”的附属刑法等都是统一的、一致的。以此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二元制”行政刑法与刑法典立法体系,从而有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程。

(作者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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