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要积极防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由“限权”变成“扩权”
限定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介入社会、市场的运行边界和实施范围是推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目标。当前,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边界模糊、实施范围宽泛,致使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给予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干预社会事务更多的空间,也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寻租机会。因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通过限定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边界,缩小行政权力的实施范围,从而减少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管控力度,进一步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然而,受制于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在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抓住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边界模糊和实施范围宽泛的现实困境,趁机扩张行政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实施范围,违背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限权目标。
所以,积极防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由“限权”变成“扩权”,要精准划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纵向与横向的行政权力,杜绝行政权力不合理扩张的可能性;要通过规范行政权力名称、运行流程及实施范围,进一步界定与明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边界和范围,严禁部门利益驱动下扩张行政权力的行为;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监控,对不合理扩张行政权力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
最后,要积极防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由“晒权”变成“秀权”
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方便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办事是推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标。行政权力面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查询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也有助于外界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阻止行政权力运行失范。然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公开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受官本位思维、服务型政府理念尚未完全落实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晒权”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秀权”行为,具体表现在权力清单中公开的执法性行政权力多、服务性行政权力少,表现在仅就行政权力名称、内容、运行程序等的解释较为简单与模糊,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只是简易地列出行政权力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鲜有列出行政权力名称编号、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实质性内容,外界知晓相关行政权力的存在,却难以完全熟知行政权力的运转,造成办事繁、办事难的困境。
因此,要配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在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中适量减少执法性行政权力,酌情增加服务性行政权力,从而降低地方政府“秀权”的可能性;要对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详细解释,方便外界对各项行政权力的具体事项的深入了解,促进外界对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总之,只有全面认识和防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负面效应,才能真正实现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才能有效发挥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地方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唐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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