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一流”:当利益遇到理想(3)

“两个一流”:当利益遇到理想(3)

当利益遇到理想,“两个一流”该怎么办

“两个一流”是国家理想,因此,与国家理想一致的事情做,不一致的事情不做,这是大道理。相关大学需要超越本位利益和自我理念,以实现国家理想为担当,引领高等教育向强国迈进。

当然,这是“形而上”问题,我们还要回到具体和现实,即如何建设“两个一流”。

首先,是“两个一流”建设的原则。总体方案清晰地给出了统筹推进“两个一流”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一流为目标,世界一流的指向非常明确;以学科为基础,学科的水平、特色是重点;以绩效为杠杆,注重建设效果评价;以改革为动力,最终落实在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制度建设上。除了上述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具体的操作中,还要附加上两条实施的细则。它们是:

第一,有助于推动高校健康发展。政策的结果应该是建设性的而不能是破坏性,应当促进发展而不能中断发展,而发展指的是健康、科学发展。因此,学校需要有整体规划,需要遵循教育和办学规律,构筑学科、学术、育人的生态联系和环境。当出现问题、争议时,需要把发展是否健康作为一条评判标准来对待,以保证学校的长期、稳定、科学发展。

第二,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强国。这涉及高等教育整体的健康发展问题,也需要有一个好的生态。“两个一流”建设的最终目标指向是高等教育强国,而高等教育强国绝不是个别大学和学科孤军奋战的事情,需要建立起一流的高等学校体系。当然,“两个一流”建设重点不是解决整个高等学校体系问题的,而是旨在培育领头羊和排头兵。但是,标杆的引领、示范、导向作用很重要,学科建设更是涉及每所高校,牵一发而动全身。竞争要有,但过度了就有可能诱发高校的发展路数走偏,因此合作和协同更重要。

其次,是如何实施“两个一流”建设。依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已提取到两个关键词,那就是一流和生态。一流既是目标也是我们要建设的对象,“非一流”学校不要有过多期待;而生态则是提醒我们要关注项目实施的溢出效应,既要保留过去重点建设的优势,规避已有的固化缺点,还能照顾到学科繁荣的群落成长特点。

由此看来“两个一流”建设需要对原来的“985”“211”工程有一定的继承性,利益格局不能变化太大,重点是突出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减少照顾性因素;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示范性,让广大的高校看到特色办学、差异发展的希望,能够激发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活力和创造性。据此,笔者个人认为“一流大学”入围数可定为原来“985工程”大学数量的一半,旨在集中精力、提高水平;“一流学科”涵盖的高校数是原来“211工程”高校数量的一倍,旨在形成学科高原和特色建设。

具体而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在20名以内,包括10名以内的综合大学,突出综合实力和水平;10名以内的特色大学,突出国家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发展需求。无论哪类大学,选择的标准是突出学术水平,满足国家利益,杜绝平衡照顾,它们要能在世界平台上进行比较。

“一流学科”建设涉及高校数在200-300之间,具体数目需要经过测算。在这里,高校数量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关键是每类学科选择前几名?目前我国有一级学科111类,都选第一名肯定是不科学的,不仅争议大而且破坏学科发展生态,而且前沿学科往往是交叉的。笔者在此提出的是差异化的学科点入选政策,即每类学科入选6-10个不等,这样全国共入选学科点1000个;每类入选学科内部也分为两级,各3-5个,第一级入选学科点的经费数量是第二级的3倍-5倍,有繁荣、培育学科生态之意。

“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可重复参加“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也可以不参加,这涉及不同的政策设计。笔者个人的观点是不重复参加为好,因为这有助于它们的自主办学,也减少工作难度,但该给的钱要给够,把一流大学建设经费纳入基本经费支出其实更有利于这类大学的发展。如果不重复参加,“一流学科”建设涉及的学科点数量就可酌情减少。另外,学科点的评选和建设经费拨付的额度是按学科进行的,但钱到了学校后使用的权限不在学科点而在学校,这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统筹权、自主权和经费的使用效益,这也是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经验。

(作者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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