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问题的分析思考(2)

韩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问题的分析思考(2)

二、关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强调了实施精准扶贫,这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对扶贫思路和政策做出的重要调整和完善。文件对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做出了全面部署。机制指明了方向。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解决精准扶贫难题,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关键是创新脱贫攻坚工作的体制机制。文件提出了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现的“四个创新、四个转变”:即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第一,要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精准扶贫,精确瞄准是首要。最近,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这件事,媒体也披露了一些“被扶贫”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很不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首先是要瞄得准,做到精准识别。底数摸清了,仗才能打赢。当前,我国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是收入标准。在建档立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如何精确统计农户的收入。建档立卡的名额是扶贫部门利用统计系统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估计出的各省和县贫困发生率基础上分配的,同时允许各地有10%左右的上浮幅度。名额分解到县以后,县级将名额进一步分解到乡和村,但乡和村两级并没有可靠的收入数据来计算贫困发生率。由于乡和村两级没有能力可靠地进行所有农户的收入统计,在村一级识别贫困人口,要借助民主评议的方法决定。到2014年年底,全国利用这种方法共识别出8862万贫困人口。但民主评议的结果可能与收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一部分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农户没有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一部分收入高于贫困线的农户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5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的主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关于贫困测度的新方法。他认为,使用购买力平价指数,以收入为依据测算贫困人口,在实践中可信度低,其不确定性是公认的。他认为,使用家庭消费数据来进行贫困测量,相比收入数据,消费数据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贫困机制。从建档立卡工作实际看,以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可行的。收入标准很难解决精准问题,一是收入难以算清;二是即使算清了,有的收入高的比收入低的还穷,比如家里要供养大学生、有病人等等。所以,精准扶贫在识别扶贫对象方面,除了收入标准外,还应当有新的、看得见的标准。大家都很清楚,如果到村里去看,贫困是看得出来的,可以根据现场考察贫困户的住房、衣食情况来确定,重点解决贫困户的吃、穿和住房问题,以及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问题。提高精准扶贫的准确度,要把“两不愁、三保障”分解成若干看得见的现象,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实际上要多维度判断。201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用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3个维度,测算全球多维贫困状况。我国建档立卡工作就是测算多维贫困的生动实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第二,要精准配置扶贫资源,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精准扶贫,精准帮扶是关键。要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真正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开准“药方”。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精准扶贫绝对不是简单地给贫困户分钱,扶贫开发的项目依然要坚持下去。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方面,贫困人口不能受益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缺乏有效的到贫困户的机制。一些产业扶贫项目也往往因为贫困户的观念、技术、能力和资金等多方面的限制而难以覆盖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因贫困户负担不起搬迁成本出现“搬富不搬穷”的问题。金融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而经常被排除在外。要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中,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方面的困难。例如,河北阜平县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即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来获取分红收入,同时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合作社来获取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鼓励贫困户为公司或合作社出工来获取工资收入。政府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企业从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贷款(如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贵州桐梓县采用联户合作生产的模式,由养殖大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组织生产,从而解决贫困户的技术和市场问题。地方政府对联户生产提供基础设施(如大棚)、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明确联户中贫困户的比例和明确贫困户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比例。

第三,要防止出现脱贫上的糊涂账,不能搞“数字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必然要求。多年来,我国贫困人口数是国家统计局在抽样调查基础上推算出来的,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上。也就是说,过去有多少贫困人口、每年有多少人脱贫基本可以说清楚,但究竟谁是贫困人口、谁脱了贫,则大多说不清楚。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要把不清楚变成一清二楚”。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要做到每年脱贫的都是哪些人、分布在哪里,一清二楚。各地要建立精准脱贫可监测、可复查的机制。

准确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是下一步落实中央扶贫文件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文件提出,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就减贫数量而言,涉及统计数据与建档立卡数据两套数据如何使用、如何衔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有两套,一是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数据,二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建档立卡数据。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监测数据1997年正式开始实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抽取约20万户样本,通过抽样数据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状况的法定统计数据。目前,在全国832个扶贫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中,有83个县由于经费不足、调查力量薄弱等因素未开展贫困监测调查(所在片区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调查);已开展调查的749个县中,平均约100个记账调查户,分县代表性不足。国务院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方略的要求,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贫困人口规模为控制数,通过建档立卡登记的农村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的对象,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工作依据。两套数据都必不可少、互为佐证、互为补充。统计局的贫困监测调查数据反映全国和省级层面的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统计局的贫困监测调查在县一级样本选取量很小,只有一二百户,难以准确反映县级贫困发生率。而评价精准扶贫成效,基本单元恰好是县一级。对精准扶贫效果的考核应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收入、消费、资产、教育和健康等多个维度的改善状况和脱贫状况。为避免两套数据对贫困人口数量产生歧义,今后,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全国和各省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以统计局贫困监测调查数据为准,而县乡村实际的精准脱贫成效,只能使用扶贫系统的建档立卡数据。在实际当中,省一级很可能会出现两套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两个部门应努力完善各自的统计调查方法,以使统计的数据更为客观、准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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