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是根质量之“鞭”

无理由退货是根质量之“鞭”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9月28日《光明日报》) 

这个做法好!表面上看,七日内消费者连理由都不用找,就要履行退货义务,是在故意刁难商品生产销售商。可实际上,该项规定倒逼商品生产销售商追求质量,赢得用户信赖,就拥有了广阔市场空间和可观的经济效益。是在变相保护生产商和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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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商品的质量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往往是被逼出来的。在这个世界上,或许有一个两个人自觉追求商品质量,但绝不是人人都有质量的意识。只有用户的吹毛求疵,才能唤醒生产销售商的质量理念。如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也能赚了钱,甚至赚大钱,该生产销售商就连正常的商品也不去追求,在假冒伪劣产品的道路上不懂得“刹车”,一路飞奔,迷失了方向;假如一个商品卖出去七天以内,消费者觉得商品有点瑕疵,甚至只是感觉上不满意,无理由就把货退了,商家不得不在质量上做文章,精益求精,勇攀质量高峰。

商界有句名言说:“用户是上帝”,但这种上帝意识也是靠法治手段培育出来。要是用户买到了与网上说得不一致的商品,或只是网上看上去很美,实际拿到手就很不满意,退货不能、投诉无门,面对假冒伪劣商品束手无策,只有忍气吞声的份,用户就是一个“下地”,有个地缝真想往里面钻呀!要是用户,在网上订购了,拿到手里有不合意的地方,就能无条件地退货,一旦不退货,就要受到执法部门的制裁,在生产销售商眼里,消费者就是“上帝”。

万物生长,自有规矩;事物发展,也自有规则。人世间的许多东西都是被逼出来的,陈胜、吴刚手无寸铁,联合农民弟兄奋起反抗,是被死逼出来的;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的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是被饿逼出来的;改革开放,打开国门,确立市场经济地位是被落后逼出来的;......质量也是如此,没有倒逼机制,它就是一只慢马;有倒逼机制,它就是一只快马。

有句诗词写得好:“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质量是立业之本,是企业的生命线!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发展浪潮波涛汹涌,创业意识锐不可挡,一个企业要在竞争中乘风破浪,立于不败之地,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优良的产品质量。美国现代质量管理协会主席哈林顿这样描写过:现在世界上进行着一场第三次世界大战,这不是一场使用枪炮的流血战争,而是一场商业战,这场战争的主要武器就是质量。若把质量比作一匹千里马,无理由退货就是一根赶马之“鞭”。没有鞭子驱赶的马,不足以称千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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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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