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党内法规是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法律不同,它是法治话语下的产物。
党内法规规定的内容也非常有特色,它对行政问责事项不做规定,因为已经规定了,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换句话说,以前有规定的,这里都不再规定,也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这些是留给地方来制定实施细则体现的。它突出的是谁来问、为什么问、怎么问,也就是主体是谁,由谁来问责,问什么责,问谁的责,怎么来问责。这是一个基本思路。
第四,坚持科学立规,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十八大以来,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党内法规,粗略统计,新制定的加上修订的,大概有四五十部。这些法规制定之后,它们之间面临着一个统筹协调的问题,尤其是《问责条例》出台之后要与已经生效的党的法规进行衔接。所以说它考虑的是要科学立规,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怎么协调衔接?其他党内法规已经有的,在这里就不做规定了,其他的党内法规没有的,比如问责,就必须要明确。
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与条款解读
《问责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怎么理解解读?
《问责条例》共有13个条,1900余字,非常简洁精要。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四个问题: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向谁问责;第二,明确问责的内容和事项——问什么责,什么样的事项需要问责;第三,明确问责的方式方法——怎么问责;第四,把问责责任落实到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上——谁来问责。
首先,关于条款的解读。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解读:这说清楚了是制定《问责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解读:制定《问责条例》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最主要是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可以看作是制定《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是贯穿于《问责条例》始终的一条精神红线。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解读:这说的是四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这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依规依纪是说,要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如果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中已经明确的规定,那么《条例》就不再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来执行。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第二个原则,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将这条原则明确出来,体现了强化问责的理念。在问责工作中,我们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地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一条原则,也是一种常态。
第三个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总书记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所以,问责使你少犯错误,尤其是少犯那些严重的错误,这是党组织对你的一种关心,对你的一种爱护。这句话听起来,好多人不好理解。我们结合王岐山同志提出的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就好理解了。第一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什么叫常态?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状态。我们党在执纪的时候,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种最常见的状态,而不是动不动就处分,动不动就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绝大多数人给个警告、给个轻处分,就能使他警醒,就能够使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继续犯错误了,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只有到了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因此,我们进行问责,最主要的是通过问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大多数是轻处分,重处分比较少,至于那种立案审查的是少之又少。所以,问责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一种关心、一种保护,要不然等到犯的错误很严重了,再去提醒,那你只能面临着被立案调查、锒铛入狱的后果。那是一种不负责任、不关心的表现。
第四个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光靠中纪委是不够的,必须要靠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的权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从党中央到中央部委到省一级,层层进行落实,省委书记把责任传导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传导给县委书记,县委书记传导到基层,这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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