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开:互联网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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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争议的核心:自治与问责

ICANN原本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不过我们已经看到,ICANN事实上已经超越其初始职能,而延伸至互联网治理的广泛领域。一直以来,围绕ICANN的争议主要聚焦于其与美国政府的关系上。尽管作为一个国际组织,但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ICANN仍然受到美国政府的管辖,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是ICANN的监管机构。一般认为,美国对于ICANN的控制力使其有能力摧毁他国互联网,所以ICANN必须与美国脱钩;而美国也的确于2014年3月宣布,2015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ICANN将不再受到美国政府的监管,转而由全球利益相关者组织负责,但附件条件是后者不能由任何政府或政府间组织所领导。换句话说,ICANN自治了。但这就足以换回一个安全、稳定的互联网吗?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转向私人组织的自治模式并不能给出更多保证,因为核心的一个问题仍然存在:ICANN向谁负责,而谁又能监管ICANN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2014年4月,ICANN的前董事会成员卡尔·奥尔巴赫向美国国会写了一份公开信,矛头直指ICANN的责任问题。在卡尔看来,“ICANN问题的核心根本就不是‘自由互联网’与‘受某国控制的互联网’之间的冲突,而是如何加强监管以保证ICANN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ICANN并未促进全球互联网的稳定性,相反它却利用其域名分配的垄断权力攫取利益,就像‘卖土地’一样简单。2013年ICANN就获得了大约4亿美元的收入。事实上,美国政府的退出并不是因为ICANN在寻求中立地位,而是因其在寻求一个免受任何组织、任何国际条约约束的独立地位。ICANN并非美国政府的工具,而是一类新的治理实体。互联网的出现并非意味着权力的消失,反而是意味着以ICANN为代表的新的‘主权’形态的崛起,但这却同时未能伴以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需要指出的是,ICANN作为私人部门,其理应对董事会负责。但当2000年卡尔作为董事会成员向ICANN索要财务报表时却遭到了拒绝。卡尔随后起诉ICANN,并最终胜诉。有意思的是,卡尔是唯一一个由普通互联网用户选举进入ICANN董事会的成员。但自他之后,ICANN关闭了这一选举渠道。

在实践中,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总是不如想象中美好,每一个互联网成员的利益并不能在博弈角力的过程中实现共识,其结果往往是偏向更具优势的商业主体。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网络主权”的提出便具有了更加丰富的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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