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坚持“三个导向”创新大城市社会治理

聚焦丨坚持“三个导向”创新大城市社会治理

核心提示: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以面临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目标为导向,坚持“三个导向”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大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北京、上海等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大城市治理的新路子”,并强调指出,改革创新“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以面临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目标为导向,坚持“三个导向”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抓突破

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正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社会全球化时代已经到来,加快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大环境已经形成,弯道超车、追赶发达国家大城市社会发展成为可能。二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方向已经明确,加快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进入快车道正在变成现实。三是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探索形成了许多好经验,使我国大城市社会建设越来越接近世界城市发展先进水平。

同时,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社会治理体系很不完善,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政策体系、管理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条块分割、政策碎片、部门利益问题突出;社会治理能力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还比较差。

当前,我国大城市治理面临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这既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化协同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人”“地”“事”“物”“组织”方面的经常性社会治理问题,也有突发事件处置、社会矛盾化解、民族宗教服务管理、虚拟社会服务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等“急”“难”“特”“新”“重”方面的治理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切实解决。

坚持目标导向抓推进

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增强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为着力点,完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区域特点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大城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公平正义;坚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

在此基础上,要明确治理目标,分步实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民生保障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城市服务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水平明显提高;创建社会文明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明显提高;构建社会和谐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社会领域党建全覆盖,党组织先锋队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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