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最后一次被捕掀起“全国性营救”(2)

陈独秀最后一次被捕掀起“全国性营救”(2)

二、惩戒与营救及其他

从10月18日陈独秀还没有押解南京开始,包括《中央日报》及民国四大民报《大公报》、《益世报》、《申报》在内各类报刊,除刊登陈独秀被捕、引渡、押解的细节外,开始报道各方面的反应,有呼吁“为民除害”的,有言“保护读书的种子”的,并连篇累牍地介绍“共党巨头”陈独秀其人其事。

10月21日,湖南省立通俗教育馆馆长朱肇干快邮代电,要求严办陈独秀。

10月22日,国民党司法部总长罗文干致电身在武汉的蒋介石,要求“请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罗文干是留学英国的,当时还兼任外交部长,坚决主张抗日。

10月23日,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文化名流,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政府,“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才,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学术幸甚,文化幸甚”。

10月23日,蒋介石“漾电”:“陈彭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生存,此种罪行,在法律上早有明白规定,为维持司法尊严,应交法庭公开审判”。蒋介石1928年北伐胜利、全国统一(尽管只是名义上的)后,正循着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开始由“军政”转到“训政”时期,他要以陈独秀案为“训政”典型。

就在同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37期刊登《取消派领袖亦跑不了,陈独秀在上海被捕》文章:“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力网开一面许以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作几天蒋家官僚呢!”此时中国共产党内正按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指示,批判“托陈取消派”,“托”指苏联的托洛茨基,“陈”就是陈独秀。

10月24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开谈话会,根据蒋介石“漾电”指示,将陈独秀等“决交法院审判”。

同日,胡适等于北平给蔡元培电报:“请就近营救陈独秀。”

10月25日晨,柏文蔚到南京,探询当局对陈独秀处置态度。陈曾在安徽督军柏文蔚手下当过秘书长。

10月25日下午3时,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召军法司长王震南“偕陈独秀至军部接见”,“半谈话半讯问”。陈独秀正式澄清,自己与湘赣、鄂豫皖的共产党暴动毫无关系,还向何建议应该联合苏联抗日。何应钦则正式表示,“陈等虽属危害民国罪犯,但以其非现役军人,且犯案地点,又核与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前段规定不合”,所以军法司无权管辖,于是命令军法司长王震南,“备文将陈等转解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判”。某人拿出宣纸,请陈独秀写字,陈独秀当场题词:“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还写了一幅岳飞的《满江红》诗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