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最后一次被捕掀起“全国性营救”(4)

陈独秀最后一次被捕掀起“全国性营救”(4)

摘要:陈独秀1932年最后一次被捕,更是掀起了一场全国性的营救运动,最后陈独秀被判刑,坐了4年10个月零9天的牢。从被捕、引渡到庭审、辩护、判刑、入监、释放,陈独秀慷慨激昂、威武不屈,被后人称作“监狱史上的奇观”。

四、上诉、抗辩与改判

陈独秀于1933年6月15日写成5000余字的《上诉状》,代表除王子平、何阿方放弃上诉者外的6人上诉,由律师递交最高法院。其中针对1933年4月26日江苏最高法院判决书的判决,再次予以针锋相对的反驳;对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政治、经济等进行了全面的揭露与有力的批判,结论是对判决的坚决抗议:“而判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莫须有’三字其何以服天下后世”,法院判决“于理于法两具无当”。

同年6月22日,陈独秀的这份上诉被江苏高等法院驳回。

7月7日,陈独秀又写成《再抗辩书》,进一步批驳检察官对其上诉的答辩书。

9月2日《中央日报》第七版报道:《陈独秀等上诉案 须调集全部案卷 约下月中旬裁判》;10月28日《中央日报》第七版报道:《陈独秀案 最高法院决不开庭 仍用书面审讯》。

1934年7月21日《中央日报》第二版报道:“轰动全国之陈独秀彭述之等危害民国一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历时已年余。现经最高法院刑庭判决……陈独秀彭述之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各处有期徒刑八年,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均以二日抵徒刑一日”。陈独秀等上诉结果是由判定15年改为8年,褫夺公权部分全部撤销。

五、在狱中

陈独秀于1934年7月至1937年8月23日的3年多里,在江苏第一监狱即老虎桥监狱服刑。国民党当局为之修缮了优待室。他则以高度的理性精神和科学态度,在狱中进行了巨大的理论创造和写作。他在狱中所写的著作,除了《孔子与中国》、《老子考略》、《实庵自传》两章等外,还有音韵类《中国古代语音有复声母说》、《连语类编》、《荀子韵表及考释》、《屈宋韵表及考释》、《晋吕静韵集目》、《广韵冬钟江中元古韵考》、《古音阴阳入互用例表及其他》,文字学方面《干支为字母说》、《实庵字说》、《识字初阶》、《甲戌随笔》、《右旁之声分部计划》等,这些著述,多方位地思考中国文字的起源和演变。他还写出了大量的政论文,大部分在当时最高品位的学术刊物《东方杂志》及其创办并主编的内部刊物《火花》、《校内生活》上发表。

1934年陈独秀写下了《金粉泪》56首,1936至1937年间被汪原放探监时携出,但未传播,很是可惜。“放弃燕云战马豪,胡儿醉梦倚天骄。此身犹未成衰骨,梦里寒霜夜渡辽。”“要人玩耍新生活,贪吏难招死国魂。家国兴亡都不管,满城争看放风筝。”“飞机轰炸名城堕,将士欢呼百姓愁。虏马临江却沉寂,天朝不战示怀柔。”“感恩党国诚宽大,并未焚书只禁书。民国也兴文字狱,共和一命早呜呼。”“自来亡国多妖孽,一世兴衰照眼明。幸有艰难能炼骨,依然白发老书生。”等,字字句句,抒发着作者忧国忧民的情怀与抱负,也表明了作者的境遇与意志。

1935年秋,国画大师刘海粟从欧洲归来去监狱看望陈独秀。刘海栗以“黄山古松图”画相赠并请陈独秀题字留念。陈独秀将表明自己心迹的自撰对联“海粟先生雅教: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独秀”馈赠之。

六、出狱

1937年八一三事变,日军进攻上海。8月23日陈独秀被“减刑”提前释放,由胡适、张伯苓(天津南开大学校长)具名保释。

陈独秀自8月23日出狱,至入汉的半个月,他拒绝了来自国民党中统局与后来成为大汉奸的周佛海的“低调俱乐部”的引诱和拉拢,更以其特有的坚韧不拔的气慨向国民党当局“减刑”3年“以示宽大”的“减刑令”予以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出狱第三天即8月25日发出了在狱中早已写好的给《申报》编辑部的信,严厉驳斥该“减刑令”道:“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他进而揭露当局的卑劣伎俩道:“以诬蔑手段摧毁他人人格,与自身不顾人格,在客观上均足以培养汉奸,此非吾人今日正所痛心之事乎!”这不仅表示他人格的崇高,也是他与迫害、监禁自己的独裁专制政府所作政治斗争的总结。

此时,他以抗日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拒绝了上海托派要他去上海的多次来信,与妻子潘兰珍一起,于1937年9月9日义无反顾地乘船离开南京,直奔抗战中心武汉。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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